关于缴纳土地使用费并办理红皮书的第291/2025号法令的新规定
政府颁布了第291/2025/ND-CP号法令,修订了关于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第103/2024号法令。以下是第291/2025/ND-CP号法令的一些新要点。
* 加强监管,减少人们缴纳土地使用费时的麻烦
2025年11月6日,政府颁布了第291/2025/ND-CP号法令,对关于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第103/2024/ND-CP号法令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这是一份重要文件,直接关系到人们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附属资产所有权证(俗称“红皮书”)时的权利和经济义务。
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新点是,对于已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但没有文件证明已支付土地使用费的情况,制定了更明确的土地使用费计算方法。
根据第 291/2025 号法令,如果根据 2024 年土地法第 140 条第 3 款 a 项、b 项的规定获得证书,但未提供付款证明文件,则获得证书的住宅用地土地使用费按以下公式确定:
土地使用费 = 住宅用地证书所授予的土地面积 × 土地价格表中规定的住宅用地价格 × 70%。
这种计算方法有助于管理机构统一确定财务义务,同时减少证书申请审核过程中的延误或投诉。民众也能提前了解应缴金额,避免因信息不全或各地随意申请而导致的“卡壳”情况。
如申请人持有文件证明其已按本条例第5条规定缴纳足够的土地使用费,则无需缴纳额外的土地使用费。如申请人持有文件证明其已缴纳费用,但实际缴纳金额低于当时法律规定的金额,则已缴纳金额将按已履行财务义务的土地面积百分比进行折算;剩余面积将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并在申请人提交完整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申请时一并计算。

这项新规具有明显的实际意义:既保障了已履行先前财务义务的人的权利,又建立了一个透明的机制来确定额外的义务,避免了土地使用费长期拖欠或义务计算错误的情况。
此外,该法令还继续明确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期限和方式:民众可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缴纳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可在最多90天内缴纳。这有助于民众有时间安排财务,减轻一次性缴费的压力,尤其对农村地区或中等收入人群而言。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令要求省人民委员会公布土地价格表、土地使用费确定程序,并缩短登记办理时间,为民众办理土地登记证创造便利条件。这是土地管理改革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旨在提高土地管理的透明度、一致性和便利性。
*土地开发基金——支持创建清洁土地并促进颁发证书的工具。
土地开发基金是指省人民委员会下属的非预算性国家财政基金,独立于国家预算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用于保有和开发资金。该基金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接收和调动资金,用于土地相关项目和任务,例如补偿、扶持、安置、设立土地基金用于土地使用权拍卖等。
例如,第291号法令修订并补充了关于土地开发基金的第104/2024/ND-CP号法令第9条,具体而言:第9条第1款修订如下:土地开发基金是由省人民委员会设立的非预算性国家财政基金,用于为以下任务提供资金:国家收回土地时,用于补偿、扶持和安置;设立土地基金,用于拍卖土地使用权,招标遴选投资者开展土地利用项目;根据已批准的规划,投资建设安置区、住宅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技术基础设施;执行省人民委员会分配的其他与土地管理和利用相关的任务。
第291/2025号法令自2025年11月6日起生效,该法令进行了修订,旨在提高效率并明确部分内容。例如,修订了第104/2024号法令第9条第1款c项,以明确向各组织提供的资金,用于设立安置用地基金和拍卖土地使用权,并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家预算。
该基金的运营资金包括:地方预算提供的注册资本;其他合法筹集的资金(援助、赞助及其他合法来源)。第291号法令补充规定,该基金的贷款活动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年度审计,并定期向财政部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提交报告。新规旨在解决部分地区资金回收缓慢、缺乏监管以及预算资金与基金资金混淆等问题,同时提高从社会化进程中筹集资源的能力,以发展土地基金,服务于城市规划与发展、工业和服务业。
第 291/2025 号法令自 2025 年 11 月 6 日起生效,因此,从此以后,基金的所有活动都必须符合修订和补充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