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提高两级政府体制下国家土地和环境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
11月7日上午,在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冯清荣同志的主持下,省人民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并就有关农业和环境领域的若干呈报内容和决议草案提出意见。

在会议上,代表们听取了关于规范义安省各级环境保护支出的省人民议会报告和决议草案的内容,并发表了意见,一致通过了关于制定义安省环境保护支出任务划分规定的省人民议会报告和决议草案。

草案决议取代 2024 年 11 月 20 日第 59/2024/QD - UBND 号决定,该决定规范了在义安省向个人分配住宅用地而不拍卖土地使用权的卷宗组成部分、条件和评估程序。
关于规定义安省土地登记处与乡级土地管理主管机关、乡级人民委员会、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及其他相关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能、任务和权力方面协调的规章的决定草案。

接下来,代表们听取了省人民议会关于修改和补充2024年12月6日省人民议会第28/2024/NQ-HDND号决议若干条款的报告草案,该决议规范了乂安省地下水勘探、储量评估、开采和利用项目评估费用、档案评估费用、地下水钻探条件以及地表水和海水开采和利用项目评估费用的相关规定。
会议结束时,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冯清荣强调:实行两级地方政府体制,不再设立县级政府,一些县级任务下放至省级或乡级。因此,为确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省人民委员会必须向省人民议会提交关于任务下放给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

关于乂安省人民议会关于规定乂安省环境保护支出层级的报告和决议草案,以及乂安省人民议会关于颁布乂安省环境保护支出任务划分条例的报告和决议草案,为尽快颁布条例,依据现行法律,执行乂安省环境保护活动国家预算使用任务,从而提高国家管理效率,保障乂安省环境质量,特此提出以下意见:
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责成农业和环境厅与财政厅协调,评估资源和条件,以确保文件执行,确定环境保护活动的常规支出来源,以及从分配给省级和乡级单位的年度国家预算中拨付的环境保护发展投资支出。

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冯清荣一致通过了报告草案和决议草案的内容,并要求起草机构农业与环境厅吸收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以补充和完善报告草案和决议草案的内容,提交给即将召开的省人民委员会专题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