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指示消除矿产和土地领域的法律法规障碍
政府总理范明政于2025年8月8日签署第130/CD-TTg号批示,要求各部委、行业、地方集中审查并及时消除矿产、土地领域法律规定所造成的障碍。

向农业与环境部部长、建设部部长、工业与贸易部部长、财政部部长、司法部部长、各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出的电报。
近年来,各部委、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在制定和完善矿产、土地领域法律文件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2024年《地质矿产法》和2024年《土地法》解决了2010年《矿产法》和2013年《土地法》的诸多问题和不足,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许多尚未彻底解决、不符合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的问题和不足,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困难和瓶颈,阻碍其发展。
越共中央政治局已指示修改《地质矿产法》,越共中央委员会已指示修改《土地法》,并提请国会在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10月)上批准。
为及时消除障碍和瓶颈,创造推动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效挖掘矿产和土地资源潜力,为成功实现2026年至2030年期间GDP两位数增长目标做出贡献,总理要求:
1.各部委部长、各行业主管部门部长,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a)重点进行全面彻底的审查,找出《地质矿产法》、《土地法》以及指导该法的法令和通知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之处;其中必须明确指出困难的内容、条款、细则、法律、法令、通知中的要点,并提出修改、补充和废除的具体解决方案;于2025年8月20日前提交农业与环境部。
b)要彻底、有效地落实所提出的内容和解决方案,不再设置任何障碍和困难,以便为地方和行业矿产和土地领域的各项活动提供最大便利,本着最大限度地分权和授权的精神,让基层、地方和直属部门能够主动决定、主动行动并承担责任;尽量减少繁琐和不必要的行政程序,加强事后检查。
2.农业和环境部长:
a)指导根据彻底放权、简化行政手续、确保透明度、加强事后检查的原则,紧急审查并全面汇总各部委、地方对矿产、土地领域法律文件的意见,修改补充,消除障碍和缺陷,并于2025年8月22日前向总理报告汇总结果。
b)配合相关部委抓紧完成《地质矿产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土地法》(修正案)草案的准备工作,确保及时向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10月)提交国会审议;同时,重点审查、修改法律实施细则文件,确保与修改后的法律相一致、统一、及时。
c)立即修改、补充、更换授权文件中存在问题的规定,提请政府、总理修改授权文件,并于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
c)立即修改、补充、更换授权文件中存在问题的规定,提请政府、总理修改授权文件,并于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
3.任命陈红河副总理直接指导上述任务的实施。
4.政府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督促落实本批示所赋予的任务,向总理报告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