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指示消除矿产和土地领域的法律法规障碍
政府总理范明政于2025年8月8日签署第130/CD-TTg号批示,要求各部委、行业、地方集中审查并及时消除矿产、土地领域法律规定造成的障碍。

致农业与环境部部长、建设部部长、工业与贸易部部长、财政部部长、司法部部长;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的电报。
近年来,各部委、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在制定和完善矿产和土地领域法律文件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2024年《地质矿产法》和2024年《土地法》解决了2010年《矿产法》和2013年《土地法》的诸多问题和不足,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尚未彻底解决,不符合地方两级政府组织模式,造成诸多问题和瓶颈,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越共中央政治局已指示修改《地质矿产法》,越共中央委员会已指示修改《土地法》,提交国会在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10月)上批准。
为及时消除障碍和瓶颈,创造推动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效挖掘矿产和土地资源潜力,为成功实现2026年至2030年期间GDP两位数增长目标做出贡献,政府总理要求:
1.各部委、各行业部长,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a)指导进行有针对性的全面审查,找出《地质矿产法》、《土地法》以及指导该法的法令和通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其中必须明确指出问题的内容、法律、法令、通知的条款、细则和要点,并提出修改、补充和废除的具体解决方案;于2025年8月20日之前提交农业和环境部。
b)要彻底、有效地落实提出的内容和解决方案,不再设置任何障碍和困难,以便为地方和行业矿产和土地领域的各项活动提供最大便利,本着最大限度地分权和授权的精神,让基层、地方和直属各级能够主动决定、主动行动并承担责任;尽量减少繁琐和不必要的行政程序,加强事后检查。
2.农业和环境部长:
a)指导根据彻底放权、简化行政手续、确保透明度、加强事后检查的原则,紧急审查并全面汇总各部委、地方关于修改补充矿产、土地领域法律文件的意见,消除障碍和缺陷,并于2025年8月22日前向政府总理报告汇总结果。
b)配合有关部委抓紧完成《地质矿产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土地法(修正案)》草案的立项工作,确保及时向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10月)提交国会审议;同时,重点审查、修改法律实施细则文件,确保与修改后的法律相一致、统一、及时。
c)立即修改、补充、更换授权文件中存在问题的规定,提请政府、总理修改授权文件,并于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
c)立即修改、补充、替换授权文件中存在问题的规定,提请政府、总理修改授权文件,并于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
3.任命陈红河副总理直接指导上述任务的实施。
4.政府办公室根据职责任务,督促落实本批示所赋予的任务,向总理报告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