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指示清除矿产和土地领域法律法规中的障碍
2025年8月8日,总理范明征签署了第130/CD-TTg号正式通告,要求各部委、部门和地方重点审查并及时消除矿产和土地领域因法律法规造成的障碍。

致农业和环境部部长、建设部部长、工业和贸易部部长、财政部长、司法部部长;致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近年来,各省市各部委和人民委员会大力推进矿产和土地领域的法律文件的制定和完善。《2024年地质矿产法》和《2024年土地法》解决了《2010年矿产法》和《2013年土地法》的诸多问题和不足;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许多尚未彻底解决、不适用于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的问题和不足,造成诸多问题和瓶颈,阻碍了社会经济发展。
政治局指示修改《地质矿产法》,党中央指示修改《土地法》,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第十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10月)上批准。
为迅速消除障碍和瓶颈,创造推动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势头,有效开发矿产和土地资源潜力,为成功实现2026-2030年国内生产总值两位数增长目标做出贡献,总理要求:
1. 各部委部长、各部门负责人、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a) 指导进行重点、全面的审查,找出《地质矿产法》、《土地法》以及指导该法的法令、通告中的困难和不足之处;其中要求明确说明困难的内容、法律、法令、通告中的条款、细则、要点,并提出和建议具体的修改、补充和废除方案;于2025年8月20日之前送交农业和环境部。
b) 建议的内容和解决方案需要彻底有效地处理,不再有任何障碍或困难,以便本着以下精神,使当地和该部门的矿产和土地领域的所有活动都最为有利:最大限度地分散权力,使基层、地方和直接各级能够积极主动地做出决定、积极主动地采取行动并承担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繁琐和不必要的行政程序,并加强事后检查。
2. 农业和环境部长:
a) 指示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紧急审查和全面综合意见,对矿产和土地领域的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和补充,以消除障碍和不足,遵循彻底权力下放、尽量减少行政程序、确保透明度、加强事后检查的原则,并在2025年8月22日之前向总理报告综合结果。
b) 与相关部委和机构协调,尽快完成《地质矿产法》若干条款修订和补充草案、《土地法(修订)》的卷宗,以确保及时提交第十五届国民议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10月)审议;同时,重点审查和修订有关该法实施细则的文件,以确保与修订后的法律保持一致、统一和及时。
c) 立即修改、补充和替换授权文件中存在问题的规定,建议政府和总理修改授权文件,并在 2025 年 9 月 10 日之前完成。
c) 立即修改、补充和替换授权文件中存在问题的规定,建议政府和总理修改授权文件,并在 2025 年 9 月 10 日之前完成。
3. 指派副总理陈鸿河直接指导上述任务的执行。
4. 政府机关根据分配的职能和任务,监督并敦促执行本官方文件中分配的任务;向总理报告执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