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奈省警方承认错误拘留指控沙匪的嫌疑人
打电话举报非法挖沙船,但警方上门检查时却没有收到任何报告,Ngoc 女士便咒骂当局,6 个月后因拒捕被捕。
4月24日,同奈省人民检察院和仁泽县警察局与阮氏英玉女士就4月19日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逮捕的若干问题进行了会谈。会谈中,两部门代表承认在起诉和逮捕阮氏英玉女士过程中存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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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上午,Ngoc女士与仁泽县各机构进行会谈。图片来源:Thai Ha |
据记录,Ngoc女士居住在胡志明市,在仁泽县福安乡租了一块地养虾。2015年9月5日,她报警称发现一艘船在同奈河上非法采砂。仁泽县警方赶到现场,以船漏水为由将该船拖上岸立案。
然而,Ngoc女士阻止了他们,并要求警方当场报案,因为她担心如果船被拖走,事件就会“沉没”。该女子尖叫着,咒骂当局,抱住船上的吸沙管,威胁要自杀。
4月14日(事隔六个多月),仁泽县警察局以“妨碍公务罪”起诉了Ngoc女士。4月19日,警方邀请她处理一起关于2月份在虾塘遭到隆城森林保护部队殴打和破坏财产的投诉,Ngoc女士随后因“妨碍公务罪”被捕。
阮玉英被捕后,越南总理阮春福指示同奈省人民委员会审查记录并审理此案。
仁泽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初步记录显示,Ngoc女士有抗拒执法的迹象,因此她被拘留。然而,在重新审查证据后,检察机关发现证据有误,并于4月23日取消了对Ngoc女士的临时拘留。下周,我们将召开会议,讨论暂停对Ngoc女士的案件及被告的审理。”
同奈省警察总队侦查局代表黎文雄上校表示,Ngoc女士妨碍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但以妨碍公务罪起诉与案件性质不符。
“侦查机关和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意识不够准确。根据省侦查机关的观点,Ngoc女士的行为不足以构成刑事起诉,而仅应予以行政处理。”Hung上校说道。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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