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关于落实2022年特赦工作的电报
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平明于2022年7月21日签署了第634/CD-TTg号政府批示,关于落实2022年特赦工作。
2022年7月4日,大赦咨询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执行总统2022年7月1日第766/2022/QD-CTN号关于2022年大赦决定的第73/HD-HĐTVĐX号指示。为了认真有效地开展2022年大赦工作,贯彻好党和国家对犯罪分子的人道宽容政策和路线,为有效落实中央委员会、国会和政府关于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决议、指示、纲领和计划并取得成果做出贡献,总理要求:
1.公安部应当履行好对大赦顾问委员会的咨询和常务职责,直接负责指导审议对公安部管理的监狱、临时拘留所、临时看守所服刑罪犯的特赦建议;督促、指导、检查各部委、各部门、地方执行特赦工作;及时排除出现的困难和障碍;对超出其职权范围的案件,报请大赦顾问委员会主席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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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负责管理、督促、指导、检查各部门、地方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超出其权限的情况,报请大赦顾问委员会主席研究决定。
二、国防部直接负责密切指导国防部管理的监狱、拘留所服刑罪犯的特赦请求的审议工作。
3.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主持审查缓刑、暂缓执行罪犯的特赦申请。
4.信息通信部指示新闻机构和报纸全面报道2022年大赦文件的内容,以便所有人民和囚犯清楚地了解考虑大赦的条件、标准、过程和程序……以便他们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较和监督主管部门的活动,避免混乱和错误;同时,有助于提高各级、各部门、社会组织和群众的认识和责任感,消除对大赦对象的自卑感,注意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5.特别赦免咨询委员会指导方针中提到的各部委、部门和机构有具体计划,落实所交付的任务;组织宣传、推广并确保特别赦免工作统一、安全、公开、透明地进行,遵循严格的程序,针对正确的对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确保罪犯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绝对防止消极和错误。
6.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责成各级分支机构和人民委员会配合祖国阵线和各群众组织严格执行总统2022年7月1日第766/2022/QD-CTN号关于2022年大赦的决定和大赦咨询委员会2022年7月4日第73/HD-HDTVĐX号指示。具体如下:
a)指示新闻传播部密切配合省委宣传部、市委和地方新闻机构,在大众媒体上广泛宣传特赦工作。
b)指示各级司法、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门、卫生部门和人民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提供有关被提议赦免人员的完整信息、文件、证明、确认书和其他必要文件。
c)指导各级机关配合地方祖国阵线、各机关、经济组织、工会和社会组织积极有效落实政府2020年4月17日第49/2020/ND-CP号关于实施《刑事判决执行法》有关重返社会工作的规定。继续对已获赦免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助,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岗位,帮助他们消除自卑心理,诚实劳动,减少再次犯罪和违法行为。对于处境特别困难的获赦免人员,要动员各部门、工会和社会经济组织,重视帮助他们贷款创业,稳定生活,融入社会。
d)指导省公安厅厅长配合地方各部门、分支机构、工会、社会组织做好对特赦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工作;掌握特赦人员在当地居住的情况和动态,不让他们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全,对再次违法犯罪的人员及时严肃处理。
7.公安部(特赦顾问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监督、汇总并向总理和特赦顾问委员会报告实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