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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电告要求迅速部署措施,恢复3号风暴和洪水后的农业生产

光伏 September 28, 2024 08:29

政府总理范明政于2024年9月27日签署第100/CD-TTg号批示,要求各部委、行业、地方集中指导和落实措施,在3号台风和洪涝灾害后迅速恢复农业生产。

Thủ tướng yêu cầu tập trung triển khai các biện pháp nhanh chóng phục hồi sản xuất nông nghiệp sau bão số 3 và mưa lũ- Ảnh 1.
企业和水产养殖户收集笼子和木筏进行修复,以便在风暴过后继续生产。

电报称,3号台风(八木)给人民和国家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北部地区和清化省大部分地区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农业生产。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24年9月26日,暴雨洪涝灾害已造成344人死亡失踪,近2000人受伤;26万多间房屋、1900所学校屋顶被洪水掀翻、损坏、倒塌、冲毁;一系列能源、电信、交通、灌溉、堤防等基础设施项目受灾;近35万公顷水稻、农作物和果树被淹受损;8100个网箱和筏子、3.1万公顷水产养殖受损;450多万头牲畜家禽死亡;数百公顷农田被淤积、冲毁……对2024年农业生产经营和发展造成极大影响。

为尽快克服3号台风及灾后洪涝灾害影响,恢复和发展农林渔业生产,保障粮食供应,为控制通货膨胀、稳定民生作出贡献,总理要求:

1.各部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集中指导并同步、坚决、有效地采取各项措施,促进生产,保持农业增长,确保人民生活稳定,重点落实政府2024年9月17日第143/NQ-CP号决议确定的6项重点任务和措施,紧急克服3号台风“八木”造成的后果,迅速稳定民生,促进生产经营恢复,积极促进经济增长,有效控制通货膨胀。

2-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特别是近期遭受风暴、洪水、山体滑坡等灾害影响和破坏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a)重点指导主管部门紧急审查并全面准确统计农业生产损失情况;积极主动调动最大限度的地方资源(地方财政预算、自然灾害防治资金及其他合法资源),依法及时落实对受灾主体的扶持政策。

若地方预算无力承担支出,省人民委员会向财政部发文,办理先行拨付资金给地方,按照政府2017年1月9日第02/2017/ND-CP号议定关于支持受自然灾害、疫情影响地区农业生产恢复生产的机制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b)按照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和主管部门的指示和要求,重点指导和积极推动农林渔业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和支持群众及时落实恢复生产措施,特别是种植业、养殖业和畜牧业,特别是受自然灾害影响地区的动植物品种供应,促进生产经营,确保2024年最后几个月,特别是2025年农历新年期间人民生活稳定。

c)组织监测、监督、掌握本地区农业生产经营形势,特别是重要农产品供求情况和农业生产投入品价格,主动采取措施保障供应,调控价格,防止非法投机、操纵和价格突然不合理上涨,影响人民群众生活。

3-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并协调有关部委、机构和地方:

a)重点指导受近期暴雨、洪涝、山体滑坡等灾害影响地区同步采取措施,克服影响,恢复农业生产;积极研究生产计划,调整农作物和牲畜结构,按照灵活、有效、自然的方式组织生产,适应气候变化,主动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特别是确保农作物和牲畜品种的供应链,克服暴雨、洪涝灾害的影响。

b)审查农业生产计划和方案,考虑提高未受近期风暴和洪水影响地区的产量,以主动调节并确保未来一段时间,特别是年底和2025年农历新年期间的充足粮食供应。

c)及时汇总、汇总并协调相关部门、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解决或报请主管部门解决当地关于恢复生产配套材料、环境治理化学品、植物品种、畜牧水产养殖等建议。于2024年10月5日前完成。

d)尽快完成修改补充政府2017年1月9日第02/2017/ND-CP号议定关于支持受自然灾害和疫情影响地区农业生产恢复机制和政策的议定草案,包括审查支持对象、范围、方式、程序和支持水平,及时解决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障碍,确保符合预算平衡能力,并于2024年10月提交政府审议。

4-工贸部主持并协调有关部委、机关、地方:

a)积极主动指导和组织密切监测农产品供应和价格形势变化,特别是受风雨洪涝灾害影响严重地区,及时采取措施调节供应,控制价格,防止投机倒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消费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利用自然灾害和风雨洪涝灾害牟取暴利。

b)主持并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必要的支持政策,恢复受风暴、洪水等灾害破坏的加工、物流、仓储设施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食品供应链不中断。

5.财政部主持并协调有关部委、机构和地方:

a)指导、指导对受风雨洪涝灾害影响或受灾地区、主体,特别是农业生产,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立即落实财政扶持政策、税收减免、延期缴纳、土地租金、水面租金等;继续研究制定对受灾群众免收、减收费用政策。

b) 责成保险公司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受影响客户支付保险金。近期,立即按规定向客户先行支付赔款。

c)根据政府2017年1月9日第02/2017/ND-CP号议定的规定,在权限范围内及时研究并立即落实预付资金给地方,用于落实农业生产支持政策,恢复受自然灾害、疫情影响地区的生产。

d)主持、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及相关机关研究、审议并立即提请权责机关审议、修改农业保险扶持政策(政府总理2022年5月9日第13/2022/QĐ-TTg号决定),及时解决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障碍。

d)密切监测国内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依据职权和法律规定,主动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调控原材料和农产品价格,防止价格突然上涨,特别是对物价水平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有重大影响的必需品和服务价格。

6.计划投资部主持并配合有关部委、机关、地方:紧急报告主管部门研究根据政府2024年9月17日第143/NQ-CP号决议补充越南社会政策银行资金,按规定发放贷款,用于恢复生产、稳定生活。主动及时向政府、总理提出包括农业领域在内的增长计划、设想等建议,指导并妥善运作,力争实现中央政府、国会下达的增长目标,确保宏观经济稳定,控制通货膨胀。

7-越南国家银行:

a)继续指导信贷机构和商业银行积极制定支持计划、调整条款、维护债务群体;更加积极地考虑对受灾客户减免贷款利息,制定新的信贷计划并提供适当的优惠利率,并继续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向灾后恢复生产经营的客户提供新的贷款。

b)加快实施和发放正在部署的林业和渔业信贷贷款计划,优先考虑近期遭受风暴和洪水灾害的地区,并在有效和必要时考虑扩大规模。

c)主持、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及有关机关审查、评估政府2015年6月9日第55/2015/ND-CP号议定、2018年9月7日第116/2018/ND-CP号议定关于农业与农村发展信贷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满足实际需要,在应对气候变化、防治自然灾害的背景下发展可持续农业与农村。

8.农民、群众、合作社、企业等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自强不息、不断创新的精神,积极克服困难和挑战,恢复生产经营;同时,向各级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妥善、有效地解决问题,携手克服风暴洪水造成的后果。

9-各部委、行业和地方继续积极主动地动员国内外合作伙伴和赞助商筹集资金和援助物资,为受灾群众和地方提供迅速、及时的援助。

10.责成副总理陈红河指导各部委、行业和地方有效落实此项指示。

11.政府办公厅督促有关部委、机关、地方落实本批示,及时向政府总理、主管副总理汇报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据baochinhphu.vn报道
https://baochinhphu.vn/thu-tuong-yeu-cau-tap-trung-trien-khai-cac-bien-phap-nhanh-chong-phuc-hoi-san-xuat-nong-nghiep-sau-bao-so-3-va-mua-lu-1022409271751191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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