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赢得针对苹果使用 iPhone 名称的诉讼

May 4, 2016 18:18

新通天地被授权在中国市场上使用“iPhone”名称用于包袋、钱包和手机壳等产品。

中国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驳回了苹果公司就其与新通天地公司之间的iPhone商标纠纷提起的上诉。“Apple”并非仅在中国市场拥有该名称的独家使用权。根据国家商标管理机构的规定,新通天地公司可以将iPhone名称用于手提包、钱包和其他非手机类皮具产品。

苹果公司于2002年在美国首次注册了iPhone商标,而新通天地于2007年在中国注册了iPhone商标。苹果公司于2012年首次向中国商标局提起诉讼,但迄今为止裁决对该公司不利。

法院发现,这款 iPhone 自 2009 年起才在中国销售,而且在新通天地注册该名称时,该名称还未广为人知。

这并非苹果首次在中国商标纠纷中败诉。2012年,法院判决苹果向深圳一家科技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以结束围绕iPad名称的纠纷。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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