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年轻男子因偷狗吃喝被判入狱

July 28, 2016 22:59

在去“雇佣”解决矛盾后,Y De Mnol 和他的同伙偷走了受害者家的狗并将其宰杀以泄愤……

7 月 28 日,多乐省 Ea H'leo 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 Y De Mnol(22 岁,住 Ea H'Leo 县 Ea Ral 乡 Buon Tung Se)及其他 07 名被告人因“抢劫”罪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起诉书称,范文政与范文力先生发生矛盾,2015年5月16日晚,范文政让Y De Mnol和Y Bhung A Drong邀请Y Ming Nie、Y Biu Nie、Y Bom A Drong、Y Tham Rcam、Y Phinct Rcam和Y Trai Ksor去破坏范文力先生的财产,他们均表示同意。

Các bị cáo tại phiên tòa
被告人在庭审中

Chinh 给 Y De 等人买了酒喝。晚上,他们带着铁管和木棍来到 Lich 先生家,破坏财物。他们到达时,Nguyen Thi Phuong 女士和 Pham Van Truong(Lich 先生的妻子和儿子)正在家中。

看到这么多人拿着棍棒冲进屋里,Phuong太太吓坏了,赶紧跑到邻居家。见状,这群人用棍棒砸毁了Lich先生家里的财物,还多次击打Truong先生的手,然后他们就跑了出去。

这时,Y De说他要打那条拴在厕所下面的狗,然后把它带去宰杀。Y Ming听到后,用手电筒引导Y Bom和Y Phinct用棍子把狗打死。Y BHung随后带着狗去了Heo坡(Ea H'Leo县Ea Ral乡3号村)。他们在这里宰杀了狗,并继续喝酒,直到2015年5月17日早上左右。Y De一行人散去,各自回家。

经审理,合议庭判处被告人Y De Mnol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Y Biu Nie有期徒刑1年,缓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4200多万越南盾。

据胡志明市警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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