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代表:对信贷机构实行“特殊管控”需保障储户权益

October 26, 2017 18:35

(Baonghean.vn)——第十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第4个工作日,乂安省国会代表就多项法律草案发表了意见。

Quang cảnh phiên thảo luận tổ 18 trong ngày làm việc thứ 4, kỳ họp thứ 4, Quốc hội khóa XIV. Ảnh: CTV
第十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第18小组10月26日下午第四个工作日讨论会现场。图片来源:撰稿人

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副团长阮青贤代表在会议间隙向记者表示,他基本同意该法案草案以及关于修改、补充《信贷机构法》若干条款的法案解释、接受和修改报告,同时为完善该法案草案提出了一些意见。

关于对受到“特殊控制”的信贷机构的自我恢复计划和强制转移计划的内容(第148a条第5点和第151b条第6点规定),Hien先生表示,该法律草案仅侧重于保护法人客户的权利,但仍缺乏在信贷机构受到“特殊控制”的情况下存款的个人客户的权利。

“在信贷机构被‘特殊监管’的情况下,如果客户是个人,到了提款期限,国家银行是允许信贷机构还款,还是不允许?如果不还款,信贷机构就违法了。”该代表提出了这个问题,同时要求起草委员会研究补充关于保护此类情况下储户权益的规定。

Đại biểu Nguyễn Thanh Hiền phát biểu tại phiên thảo luận tổ. Ảnh: CTV
阮青贤代表在小组讨论环节发言。图片:撰稿人

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就落实重组计划所需资源,确保法律草案各项规定的可行性发表意见,同意在实施信贷机构破产计划时删除关于支持支付个人储户超额存款的措施的规定,同时在法律草案第146条第1款b点增加一项规定,责成政府决定采取特别措施,并在下次国会会议上报告。

然而,这位代表进一步质疑:“我们需要关注和澄清的问题是,这项特别措施到底是什么?政府有什么资源来实施这项特别措施?政府可以动用国家预算吗?我认为,法律草案必须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目前,银行系统正在采取信贷机构破产措施,按照存款保险的赔付限额(规定为每人每家信贷机构7500万)支付存款。

玄先生还对信贷机构破产时政府向个人客户(人民)提供的支持水平表示担忧,他认为这是一个社会问题,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秩序与安全。

因此,义安省代表建议,有必要补充支持信贷机构的措施,包括越南存款保险参与购买长期政府债券,以增加信贷机构的二级资本,有助于增强存款保险参与支持信贷机构重组薄弱信贷机构的金融资源的作用。

第4个工作日,在小组讨论会上,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代表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对修改和补充《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关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发表了意见。

光伏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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