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代表:在对信贷机构进行“特别管制”时,需要保护存款人的权益

October 26, 2017 18:35

(Baonghean.vn)——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第四个工作日,义安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就多项法律草案发表了意见。

Quang cảnh phiên thảo luận tổ 18 trong ngày làm việc thứ 4, kỳ họp thứ 4, Quốc hội khóa XIV. Ảnh: CTV
10月26日下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工作日,第十八小组讨论会现场。照片:供图

在会议间隙接受记者采访时,义安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阮清贤表示,他基本同意该法律草案和解释报告,接受并修改了该法律草案,对《信贷机构法》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同时为完善该法律草案提出了一些意见。

关于特别监管下的信贷机构的自救计划内容和强制转移计划内容(第 148a 条第 5 款和第 151b 条第 6 款规定),Hien 先生表示,该法律草案只关注保护法人客户的权利,但仍然缺乏在信贷机构被置于“特别监管”的情况下存款的个人客户的权利。

“如果一家信贷机构被置于‘特别管制’之下,而客户是个人,并且取款期限已到,国家银行会允许该信贷机构付款还是不允许?如果不付款,该信贷机构就违反了法律,”这位代表提出了这个问题,同时要求起草委员会研究并补充有关保护存款人权益的规定。

Đại biểu Nguyễn Thanh Hiền phát biểu tại phiên thảo luận tổ. Ảnh: CTV
阮清贤代表在小组讨论会上发言。照片:供图

为确保重组计划实施的资源能够确保法律草案中各项条款的可行性,义安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副团长表达了意见。他同意删除有关在实施信贷机构破产计划时支持个人储户支付超额存款的措施的条款,同时在法律草案第146条第1款b项中增加一项条款,规定政府有权决定采取特别措施,并在最近一次国民议会会议上向国民议会报告。

然而,这位代表进一步问道:“我们需要关注和澄清的问题是,这项特别措施究竟是什么?政府有哪些资源来实施这项特别措施?政府是否可以动用国家预算?我认为,法律草案必须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目前,银行业正采取信贷机构破产的措施,按照存款保险的支付限额(每人每家信贷机构 7500 万)支付存款。

Hien先生还对政府在信贷机构破产时向个人客户(民众)提供的支持力度表示担忧,他认为这是一个严重影响人们生活、社会秩序和安全的社会问题。

因此,义安省代表建议,有必要补充支持信贷机构的措施,包括越南存款保险参与购买长期政府债券,以增加信贷机构的二级资本,从而加强存款保险在参与支持信贷机构的金融资源以重组弱势信贷机构方面的作用。

在第 4 个工作日的小组讨论会上,代表义安省国民议会代表团的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代表就修改和补充《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发表了意见。

光伏-CTV

相关新闻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最新的

义安代表:在对信贷机构进行“特别管制”时,需要保护存款人的权益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一款产品猫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