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国会代表提出了省、县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改组后立即开展工作的解决方案。
2月14日上午,第十五届国会按照第九次特别会议议程,在会议大厅讨论了关于处理国家机构改组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

乂安代表团专职国会委员陈一明在讨论中发言,同意国会法律委员会的多数意见,建议该决议在国会通过后的第二天生效,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尽快落实职能、任务和权限的安排和分工奠定法律基础,并在主管部门作出关于国家机构安排的决定时立即生效。

例如,目前,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为完成决定人民委员会专门机构的设立和撤销任务,需由省、县级人民议会颁布决议,但从法律依据上看,政府关于省、县级人民委员会专门机构组织的命令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并未根据新的组织模式进行修改或补充;因此,指导委员会关于总结政府第18号决议执行情况的文件,补充和完善省、县级人民委员会专门机构设置方案,需等待国会颁布此项决议。

因此,陈一明代表表示,如果按照草案规定该决议的生效日期为2025年3月1日,则为时已晚,不符合政府意见书中提出的制定该决议的目的:颁布该决议旨在为从中央到地方实施国家机关组织改组奠定法律基础;从而及时处理在实施国家机关组织改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在无法修改补充大量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出现法律空白。

此外,乂安省代表表示,关于此项决议尽早生效的规定也与指导委员会在2025年1月12日第5号公报中关于总结政府第18号决议的指示相一致,即国会闭幕会议后,省党委和省人民委员会应立即公布关于省和县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组织的决定,以便立即、无法律空白、连续、有效和高效地开展工作。

今天上午的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宁顺核电项目投资建设特殊机制和政策的提交和审查报告。国会还在会场讨论了《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内政部长范氏清茶发言,就国会代表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释和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