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代表:法院下令追回6000亿,结果发现只剩下50亿
(Baonghean.vn)- 参加《反腐败法修正案》讨论的代表黄氏秋庄表示,追缴腐败资产十分困难,许多案件陷入僵局。
11月9日,在第18组(包括乂安、北宁、茶荣三省代表团)讨论会上,由越共中央委员、乂安省委书记、国会代表团团长阮德荣主持,与会代表讨论了《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大多数代表集中讨论了财产和收入申报的主体和义务;此外,代表们还表示担心,与腐败资产总额相比,没收腐败资产只是微不足道的数字。
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代表表示:“关于财产和收入申报对象(第41条),过去的财产和收入申报制度仍停留在形式主义、低效性,对拥有职位和权力的人员的财产和收入缺乏监管。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有义务申报财产和收入的人员数量过多,超出了负责监管财产和收入申报机构的能力范围。因此,还必须考虑扩大申报对象,特别是公务员的申报范围,以确保可行性。”
因此,建议在今后一个时期,财产和收入申报对象应保持不变或适当缩减,重点关注中央和地方重要岗位人员和腐败风险较高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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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氏秋庄代表在会场进行讨论。图片由黄氏秋庄代表提供 |
义安省判决执行局局长黄氏秋庄代表表示,《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中有两项规定可操作性不强,需要进行审查,避免流于形式。第36条第1款规定,拥有职位和权力的人必须通过其账户支付和接收价值2000万越南盾或以上的所有费用。同时,当拥有职位的人去购买时,卖家不知道他们拥有职位,因此他们不能要求通过其账户付款,也不能要求亲属购买。因此,这项规定是正确的,但实际上无法实施。建议进行研究,寻找其他方法来规范它,否则它将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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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国家铁路公司(Vinashinlines)的审判中,被告人江金达(Giang Kim Dat)被提议判处死刑。图片:档案。 |
腐败资产的追缴对于民事执法机构来说是一个难题。法院判决追缴大笔资产,但执法机构去追缴时却一无所获。例如,在近期越南国家航运公司范清平案等重大案件中,法院判决追缴6000亿越南盾,但最终只追缴了50亿越南盾。其余金额都被执法机构列入了不予执行的人员名单。
实际上,执行判决的人已经入狱,因此很难具备追回这5950亿的条件。许多选民和舆论都希望我们对查封和追回腐败资产制定非常具体的规定。我看到这份草案没有任何具体的措施。根据政府监察局在《反腐败法》实施十年来的报告,损失金额为59万亿,但实际上追回的只有4万多亿,其余55万亿没有追回。
光伏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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