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由国会代表担任的高级领导职务清单
担任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总理等职务的人,由于是当选的,所以将被推荐继续履行职务。
《国会组织法》规定,必须由国会代表担任的国家机关职务包括:国家主席、副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会主席、国会副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委员会主席、国会委员会主席。
3月21日至4月12日举行的第十三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国会对上述职位的人员进行了进一步调整,但所有被任命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仍为2011年至2016年任期第十三届国会代表,而非新一届国会代表。
国会副主席王楚留曾表示:“法律规定该职位必须为国会代表,因此,任何非第十四届国会代表的人员将不再担任该职位。到2016年7月,新一届国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该人员的任期自然结束。届时,党和国家将安排该人员担任其他不需要国会代表身份的职位。”
![]() |
国家主席陈大光、政府总理阮春福、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当选第十四届国会议员。 |
第十四届国会选举成功举行,国家选举委员会公布了当选候选人名单,因此,根据法律规定,2016年7月新一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上,国会将完成新一届国家机关高级领导职务的选举,即选举和批准从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会主席到国会和政府机关高级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举结果显示,十一届国会上当选的代表全部当选为第十四届国会代表。这意味着,下个月,这些人将被介绍到国会继续任职。
具体而言,国家主席陈大光在胡志明市当选,政府总理阮春福在海防市当选,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在芹苴市当选。
此外,孙氏凤、汪珠琉、杜伯娣、冯国贤四位国会副主席也被山罗省、清化省、莱州省、老街省选民选举为第十四届国会代表。
副主席邓氏玉盛也在永隆省以高票当选。
在第十三届国会上次会议中新当选的另外七名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也当选为第十四届国会代表,他们是:河玉战先生(民族委员会主席,竞选高平省);阮水英女士(社会事务委员会主席,竞选富寿省);阮德海先生(财政预算委员会主席,竞选广南省);武重越先生(国防安全委员会主席,竞选谅山省);阮青海女士(文化、教育、青年、少年和儿童委员会主席,竞选和平省);黎氏娥女士(司法委员会主席,竞选太原省); Tran Van Tuy 先生(代表团事务委员会主席 - 参加北宁省竞选)。
本届国会常务委员会当选成员还包括:国会经济委员会主席阮文饶先生(竞选安江省议员);国会秘书长、国会办公厅主任阮行福先生(竞选太平省议员);国会科学、技术和环境委员会主席潘春勇先生(竞选宁顺省议员)。
国会常务委员会18名委员中,有多名委员不参加第十四届国会代表的连任竞选,因此国会将推选接替他们的职务。
在第十四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上,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当选后,将继续宣誓效忠祖国、人民、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在第十三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国家主席陈大光、政府总理阮春福、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阮和平首次在国会宣誓就职。
据VOV报道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