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拨款15万亿越南盾解决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乡镇公务员政策
内政部表示,不符合标准的乡级干部和公务员只占很小比例,将根据政府规定,通过政策予以解决,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内政部刚刚向政府提交了《干部和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共8章53条,比现行法减少了34条。预计该草案将于2025年5月提交国会第九届会议审议。
草案修改了乡镇干部和公务员制度,将乡镇干部和公务员制度与省级干部和公务员制度相衔接,实现了从中央到乡镇统一的公务员制度。
据内政部统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乡级干部和公务员人数为212606人,其中大学以上学历占92.4%,大专及以下学历占7.6%。不符合标准的乡级干部和公务员人数仅占很小比例,将根据政府规定,本着保障合法权益的政策予以解决。
在法律草案中,内政部建议,用于解决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乡级干部和公务员政策的预算应从国家预算中拨出约15万亿越南盾。这笔支出已在各级行政单位落实安排的预算中进行了计算和安排。该建议旨在解决212,606名乡级干部和公务员中约7.6%(相当于16,150多人)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此外,草案还对基层干部和公务员提出了过渡性规定,即本草案施行前选举录用的基层干部和公务员,将按照本草案的规定转为基层干部和公务员,其名额保持不变,直至按照新的规定完成岗位清理、精简、调整和安排工作为止;其工资待遇保留,直至按照政府规定安排新的工作为止。
与提交司法部审议的草案相比,此次提交政府的法律草案将按核准的岗位项目安排、精简和调整队伍的实施时间由5年调整为3年。
各省、直辖市应当在三年内按照批准的岗位设置计划,对本级人员进行安排、精简和调整,人员过渡工作按照政府规定执行。
本法草案施行之日起3年内,应当落实以下事项:各机关应当完成岗位设置、审批,全面落实本法草案的规定。
在此期间,政府关于公务员录用、聘任和管理的规定继续执行,直至职位审批完成。
在新的职务工资制度实施前,干部、公务员的工资(含工资津贴)和奖金仍按规定执行。
政府出台新的职务工资制度,在继承原有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将干部、公务员的级别工资转为职务工资,以激励干部、公务员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在主管部门出台新的职务工资制度规定之前,继续执行专门法律规定的职务工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