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对不诚实申报的资产征收高额税款
官员如实申报资产、收入或者提供不合理解释的,可能被征收45%的个人所得税。
司法委员会刚刚审议了《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其中对不诚实申报的财产、收入、以及没有合理说明的财产和额外收入的处理作出了新的规定。
具体而言,政府监察局起草的法律草案规定,在核查过程中,如果主管机关认为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实际资产和收入大于申报的资产和收入,或者对增加的资产和收入的解释不合理,税务机关将考虑按照4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欠税人有权向管理资产和收入的机构或单位提出申诉;如对解决申诉的决定不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政府监察长 Le Minh Khai 说道。
政府监察长黎明凯表示,《反腐败法》草案规定对不实申报的财产征收高额税款。 |
司法委员会副主席阮孟强表示目前,对于业主以非正规方式取得的、未说明或未合理解释其合法来源的资产,尚无相关规定。同时,这些资产存在着腐败和违法行为带来的潜在风险。
但对于上述规定的具体内容,司法委员会课题组有意见认为,法律对所有不诚实申报、资产及额外收入未作合理解释的案件,都规定一种通用的处理方式,并不妥当。
该团体表示,实际上,这些资产和收入可以分为三类:未如实申报但来源合法的资产和收入;未如实申报但来源无法说明或不能合理解释的资产和收入;已申报但来源无法说明或不能合理解释的资产和收入。
“上述案件的性质和违法程度不同,因此需要区别处理,”Cuong先生说。
他指出,在能够证明合法来源的案件中,要考虑是否追缴资产,还是仅处理人为违法行为;如果处理资产,其处理级别要低于无法说明合理来源的资产。
司法委员会研究组还认为,法律草案需要增加对不诚实申报财产最低限额的规定,并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确保法律实施的合理性。
税收征收并不免除刑事责任
对于不明资产和收入的具体处理方式,课题组主要有两种意见:第一,较多意见赞同政府通过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处理,税率为45%。
第二,有观点认为,国家应该采取没收部分财产的制裁措施,因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符合该税种的性质;同时,在这种情况下是否继续处理逃税行为也尚不明确。
阮孟强表示,调研组同意,如果事后证明财产是非法的或通过犯罪手段获得的,则税收并不免除刑事责任或没收财产的规定。
政府监察局将控制 6,000 人的资产和收入
反腐败法草案政府督察机构负责控制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取0.9或更高级别职务津贴人员的资产和收入;部、分局和省级督察机构将控制其余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资产和收入。
政府副监察长阮文成表示,如果条例按草案执行,监察部门将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进行约6000人的监管。因此,超过三分之一的行业“产能”必须用于上述领域,这将影响检查内容社会经济方面,减少对案件和项目的检查;这项工作必须留给国家审计以及检验行业仅对总理、各部长和各省主席认为有必要澄清的重要案件进行干预。
此外,为了有效管控官员、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资产和收入,政府监察局建议,在基础设施充足的地区,必须将通过银行系统付款作为强制性规定,违反规定的人将受到处罚。
“在预算中为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支出时,所有支出,即使是 5,000 越南盾以上的,也必须通过银行账户;如果我们决心这样做,我们将能够控制干部的收入和资产”,Thanh 先生强调说。
根据《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有义务申报财产和收入的人员是国会代表、人民议会代表、公务员、军队、警察、公共服务单位、国有企业的部分职务人员;以及被任命担任国有资本和企业资产管理职务的人员。
官员、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收入达到或超过3亿越南盾时,必须进行额外申报。
每年必须申报的情况是,领取职务津贴0.9及以上,或领取职务津贴0.9以下,但在审计、税务、海关、法院、检察院等领域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