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工作时间规范提案

October 19, 2017 20:03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正在起草关于规范自然灾害防治领域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通知。

根据草案,自然灾害防治领域的专项工作是指导、指挥、指导和指挥人民群众在预防、应对和克服自然灾害后果方面全天候开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任务。

关于正常工作时间,办公室日常防灾工作,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2小时。现场防灾工作,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Đề xuất quy định thời gian làm việc trong phòng chống thiên tai.

用人单位根据本机关或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人力资源,负责制定办公室站岗制度,具体规定员工站岗的时间、人数、组成和站岗任务,并在员工上班前告知。

关于正常情况下的加班,根据草案规定,上述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也视为加班,劳动者每日加班总小时数不得超过4小时,全年加班总小时数不得超过300小时。

关于特殊情况加班,草案规定,自然灾害防治特殊情况是指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调动人力资源执行防灾减灾、搜救等日常工作任务的情况。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要求劳动者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特殊情况加班时间不计入每日和年度加班时间限制。

雇主和有权调动工人的人员必须按照现行法律向工人支付工资和其他加班福利。

休息时间

根据草案,员工连续工作12小时或者8小时,有权享受不少于60分钟的休息时间,该休息时间也计入工作时间。休息期间,员工不得离开固定工作地点。

凡在办公室及现场执行防灾常规任务的员工,均可享受以下休假及全薪:办公室常规任务员工,每执行一天防灾常规任务,次日可获补休一天;现场防灾任务员工,可获与执行现场防灾任务天数相等的补休天数。

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未安排劳动者补休的,应当按照现行《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未安排劳动者补休和已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天数,不计算在年度加班总小时数内。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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