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7月1日起增加养老金和福利的提案
劳动荣军社会部正在起草一项关于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津贴的法令。据此,自2019年7月1日起,8个对象的2019年6月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津贴将增加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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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待遇及月供的8名对象包括:
1.干部、公务员、工人、公职人员和劳动者(包括已参加自愿性社会保险的人员、根据政府总理2009年3月16日第41/2009/QD-TTg号决定从乂安农民社会保险基金转入的退休人员);2019年7月1日前按月领取退休金的军人、公安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
2. 乡、坊、镇官员2009年10月22日第92/2009/ND-CP号政令、2003年10月21日第121/2003/ND-CP号政令和1998年1月23日第09/1998/ND-CP号政令规定的在2019年7月1日前领取退休金和月津贴的人员。
3. 每月领取残疾津贴的人依法规定;根据政府总理2000年8月4日第91/2000/QD-TTg号决定、2010年5月6日第613/QD-TTg号决定领取月津贴的人员;2019年7月1日前领取月津贴的橡胶工人。
4. 领取月津贴的乡、坊、镇官员根据政府委员会 1975 年 6 月 20 日第 130/CP 号决定和部长委员会 1981 年 10 月 13 日第 111-HDBT 号决定,有效期至 2019 年 7 月 1 日。
五、领取月津贴的军人根据2008年10月27日第142/2008/QD-TTg号决定、2010年5月6日第38/2010/QD-TTg号总理决定,有效期至2019年7月1日。
6.人民警察每月领取津贴根据总理 2010 年 8 月 20 日第 53/2010/QD-TTg 号决定,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 日。
7.军人、人民警察、受薪密码工作者根据政府总理2011年11月9日第62/2011/QD-TTg号决定,在2019年7月1日前领取月津贴的军人和公安人员。
8. 每月领取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的人员2019年7月1日之前。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表示,建议将上述人员2019年6月份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和月津贴提高7.19%(相当于基本工资从每月139万越南盾提高到每月149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