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各地区最低工资平均提高7.3%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提议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18万越南盾提高至25万越南盾,平均增幅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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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MOLISA)刚刚发布一项法令草案,该草案旨在规范企业、合作社联盟、合作社、合作社团体、农场、家庭、个人以及通过劳动合同雇用工人的机构和组织员工的区域最低工资标准。据此,该部建议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从18万越南盾提高到25万越南盾。
根据该法令草案:关于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共设4个等级:375万越南盾,适用于第一大区;332万越南盾,适用于第二大区;290万越南盾,适用于第三大区;258万越南盾/月,适用于第四大区。
据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介绍,上述最低工资标准(与2016年现行水平相比,从18万越南盾提高到25万越南盾,根据地区不同,相应增加7.1%至7.5%,平均增幅为7.3%)是在充分补偿2016年生活成本通胀约4.5%至5%的基础上计算得出的,以确保工人的实际工资;根据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约2%至2.5%进行提高,以落实调整路线图,确保工人的最低生活需求。
按上述方案实施,将满足各地区约94%的职工及其家属最低生活保障需求。
上述调整方案还考虑到对企业就业、失业及生产经营状况仍然困难的影响,特别是在2016年实施《社会保险法》,对职工以工资性工资补贴方式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按工资缴纳)的背景下,对企业生产成本的影响程度(预计平均增加0.3-0.5%左右,其中纺织服装鞋帽行业增加1.7-2.7%左右),同时逐步保障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预计可保障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的94%左右),并根据国家工资委员会的建议。
另一方面,这一方案也考虑到2016年进行了高位调整(2016年较2015年上调了12.4%,其中预期CPI为5-5.5%,但实际仅为0.63%)。
关于适用地区,根据政府2015年11月14日第122/2015/ND-CP号议定的规定,4个地区及4个地区内的地区名单基本保持不变;但根据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的要求,对若干适用地区进行了探讨、调整和补充。
具体为:将巴地头顿省新城县由Ⅱ区调整为Ⅰ区;将Ⅲ区调整为Ⅱ区,包括:广南省会安市、三岐市,茶荣省茶荣市;将Ⅳ区调整为Ⅲ区,包括:广南省桂山县、升平市,茶荣省阮海市;将坚江省江清县由Ⅲ区调整为Ⅳ区。
关于适用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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