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催收服务是如何监管的?
(宝贤)——债务催收服务业务是金融货币市场中最敏感的业务类型之一。因不良信用导致的破产,或仅仅是复杂的民事债务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都凸显了将债务催收服务纳入市场框架的必要性。
财政部对债务催收服务行业状况的评估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43个地区的报告显示,仅有3个地区仍有债务催收服务企业在运营。胡志明市已向34家债务催收服务企业颁发了担保和经营许可证。
行动期间,18家企业因经营不善、人力资源困难、土地开垦等原因停止或暂时停止运营,其余16家企业仍在运营,其中包括9家股份公司、5家有限责任公司和2家分公司,员工总数为239人。岘港市有4家企业仍在运营,注册资本总额为65亿越南盾。安江省有1家债务催收服务企业仍在运营。
省市:海防、义安、海阳、前江、朔庄、庆和……曾经有讨债服务公司,但现在这些公司已经停止运营,讨债服务公司的数量正在不断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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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插图:互联网 |
就经营业绩而言,大多数企业并不盈利。债务催收服务行业已逐渐走向规范化,企业依法经营,公开透明地接受和催收债务,并限制了不合格的债务催收服务企业和“黑社会”式的经营活动。
然而,由于这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在越南还比较新,债务催收服务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债务催收技能较低,因此企业的经营效率较低。
造成这些限制的主要原因是,催债服务企业尚未完全遵守第104号法令的规定,主要违反了催债服务企业经营条件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规定。国家管理机构的角色尚不明确,只有在事件发生时,警方才会介入处理以维护社会治安。然而,第104号法令并未明确公安部的职责,警方也无权对催债服务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因此,有必要制定更明确的规章制度来检查和监督债务催收服务企业,同时,有必要加强人民警察部队在国家管理这项活动方面的作用,因为只有警察部队才有足够的力量、手段和专业知识来规范这项活动。
关于资本金要求,此前第104号法令规定,债务催收服务企业的注册资本至少为20亿越南盾,以确保债务催收服务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具备最低限度的设施。然而,2014年《企业法》不再对法定资本金做出规定,因此对于大多数行业而言,注册资本不再是经营条件之一(银行、证券等一些特殊行业除外)。
关于债务催收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资质要求:第104号法令规定,债务催收服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具备司法条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职业资格条件(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或安全学等相关专业的大学或以上学历)。通过第104号法令的实施可以看出,与其他行业的企业经营活动类似,债务催收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业资格仅影响企业自身的经营业绩,对其他企业的运营以及整体经济影响不大,因此没有必要对债务催收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业资格条件进行额外规定。
由此可见,为了使债务催收服务业务顺利开展,必须认真研究此类业务的法律法规。同时,在实践中,必须做好协调行动的准备,以便对整个债务市场以及债务催收服务进行有效管理。
红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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