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组建的方向和建议
政府第18号决议执行情况总结指导委员会于12月18日颁发了第24号文件,对县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的组织结构部分内容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建议。

具体而言,对于县级人民委员会下属的专门机构,维护03个专业部门包括:司法部;财政和计划部;区督察局;区人民议会办公室和区人民委员会。
指导、构建、安排和重组其他专业部门,类似于中央部委和省级厅局的安排
(1)合并劳工、伤残军人和社会事务部以及内政部
关于拟议合并后的房间名称,内政和劳工部。
关于职能和任务:内务劳动局接管内务局的职能和任务以及现有劳动荣军社会部在劳动、工资、就业、功勋人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性别平等方面的职能和任务。
(2)设立经济、基础设施和城市事务系在接受现有经济部、城市管理部(区、镇、市)和经济与基础设施部(区)承担的对区级建设、交通、工业和贸易等国家管理提供咨询的职能和任务的基础上。
(3)设立文化、科学和信息部在接受经济局(区、镇、市)文化信息局职能和任务以及科技局职能和任务的基础上,现为区级经济和基础设施局(区)。
(4)设立农业和环境部在目前省属区、镇、市承担自然资源环境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区)职能和任务以及经济部(镇、市)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职能和任务的基础上。
在该区,保留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接管现有经济厅的自然灾害防治职能和任务。
(5) 医疗部:根据当地机构的情况和特点,作出相应安排如下:
对于设有卫生局的地方,该局将接替现有的劳动、伤残军人和社会事务局,承担社会保护、儿童、防治社会弊病等领域的国家管理咨询职能。
对于地方合并卫生部在县级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中,根据地方机关的情况和特点,决定由该办公室接管现有劳动荣军社会部在社会保护、儿童和防治社会弊病方面的国家管理咨询职能,或设立卫生局履行该局的职能,接管现有劳动荣军社会部在社会保护、儿童和防治社会弊病方面的国家管理咨询职能。
(6) 教育培训部接受原劳动荣军社会部职业教育的职能任务。
(7) 民族事务部:与省级相同。
在实施方面,建议各级党委、组织领导、指导地方机关、单位制定机构编制方案,按照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中央指导委员会的指示和政府指导委员会的建议,对机构进行精简和安排;认真准备人事计划、制度、政策、指挥部、财政、资产、设备、印章等条件,确保在中央委员会和国会批准后立即实施(预计中央委员会和国会将于2025年2月举行会议)。
县人民委员会指导内务局主持、配合各专门部门制定县人民委员会直属专门机构改组方案,报主管部门审议决定。
地方指导省、县级专门机关主动配合有关机关制定决定,规范本机关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在接到政府统一指示后立即报主管机关公布,确保召开各级党代会的条件。
实施时间:各地完成省、县人民委员会直属专门机构改组,确保与政府机构改组精简工作同步完成(预计于2025年2月20日前完成,并于2025年2月28日前向内务部报告结果)。
从现在起直至省、县人民委员会直属专门机构改组实施前,内务部将根据中央指导委员会和政府指导委员会的指示,继续指导和确保国家行政机构改组同步、统一、适应新形势下的实际要求。
请各地方严格按照中央指导委员会的要求,落实各项任务,并根据本文件指导意见和建议,积极制定省、县级人民委员会直属专门机构改组方案。执行过程中如遇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内务部及主管部门汇报,以便按规定汇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