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国有企业将被允许从事军事武器贸易?
总理将允许国有企业贸易用于国防和安全任务的军装和装备。
司法部网站近日公布了国防部法令草案的全部相关文件,为组织对该法令草案的颁布建议进行评审做准备。
这是一项法令草案,规定了军装和装备;军事武器、装备、技术、军警专用车辆;零部件、零件、备件、耗材和专用设备以及制造这些设备用于国防和安全任务的专用技术的交易条件。
国防部上述法令草案明确指出,政府总理将向根据政府总理决定设立的国有企业下达任务并批准军装、军事装备、军事武器、技术设备和为国防安全任务服务的专用技术的贸易。
![]() 越南在预算紧张的情况下研发自行火炮,并可能进行军事装备贸易。图片说明 |
在权限方面,草案第六条明确规定,政府总理向根据政府总理决定设立的国有企业下达任务并批准其向国有企业出售军装、军事装备、军事武器、技术设备和用于国防安全任务的专业技术。
国防部长、公安部部长负责向国防部、公安部管理的国有企业分配任务,批准服务于国防安全任务的业务经营。
决定批准合同、订单、生产计划、采购招标计划或者批准生产用于国防安全任务的军服、装备的文件。
草案还规定了为国防安全任务购买、销售、出口和进口军事武器和专用技术装备的一系列条件,如:拥有经总理批准的购买、销售、出口和进口军事武器和专用技术装备的计划。
或者购买、销售、进口军事武器和专用技术装备必须基于服务国防安全的需要和使用目的。
这也确保遵守越南作为成员或签署国的国际条约以及越南与外国签订的国际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令草案第9条规定了企业购置武器的条件:企业上一年度注册资本至少为1000亿越南盾,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至少为3000亿越南盾,或“财务状况良好,连续3年不欠国家税务”。
公司还设有生产车间、仓库和辅助区域,必须设计和建造足够的空间来布置生产线设备、仓储和工具、军装保管设备等。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有意从事军事装备贸易的企业还必须拥有至少450亿越南盾的注册资本;企业与国防部、公安部直属机构和单位签订合同,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规定确保信息保密。
对于“招标”方式,国防部提出承包商选择形式为有限度招标、指定招标,因为军服、军事武器和军警专用装备的研发、制造和生产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数量、技术特性和战术)。
国防部强调:“指定招标和限制招标的提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21条和第22条的规定。”
据 Baodatviet 报道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