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多参保少,原因何在?
(Baonghean.vn)——截至2018年6月30日,越南注册企业约有18769家,其中拥有有效税号的企业数量为15239家。然而,同期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企业数量仅为10263家!导致这一“异常”统计数字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许多企业逃避履行对员工的义务。
越雅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于2008年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短期住宿服务。该公司经营地址为荣市越雅酒店,现有8名员工,其中3名员工已缴纳社会保险,但该公司尚未履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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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越俄酒店八分之三的员工均需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但尚未参加。图片来源:PA |
据该公司副经理阮氏金钟女士介绍,这三名工人都是季节工,通常工作时间很短,一般为3个月、6个月或1年以上。阮女士通过大众媒体了解到,工龄1个月至3个月以下的工人必须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但据这位副经理介绍,公司不遵守规定是因为工人不愿意参加!
“酒店员工都是亲戚熟人,公司已经提醒过他们很多次参加社保的好处,但他们就是不听。”钟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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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与省社保工作组记录工作纪要。图片来源:PA |
同样,在平芳贸易有限公司,实际在职员工有42人,但只有10人参加了社保,其余32人没有参加。企业主解释说,这些员工都是季节工,虽然单位也大力推广社保,但员工们不愿意参加。
同上原因,海洲旅游贸易有限公司实际员工人数为10人,但只有2人参加了社会保险,其余8人均未参加。
不少企业以员工拒缴社保为由,然而,当被问及企业是否告知员工,企业缴纳21.5%,员工仅缴纳10.5%(总计32%)的规定时,不少企业主却选择默默无闻!一些企业则以生产经营困难、收入减少等为由回应……
为查找造成企业参保数量与实际办理税号数量差异的原因,省社保局刚刚启动发展企业参保高峰期,省、地两级成立多个工作组,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已办理税号但尚未参加社保的企业名单,直接走访每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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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保督察员在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图片来源:PA |
截至 2018 年 8 月 17 日,社会保险官员已在 1,363 家/2,302 家企业工作;其余 939 家企业无法工作。省社会保险办公室副主任黄氏琼珠女士说,在现实中,当找到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时(这些企业大多使用家庭住址、租房……),他们看不到公司标志;或者公司地址注册在一个地方,但实际总部位于另一个地方;一些单位的地址不清楚,即使直接搜索也找不到;或者一些单位找到了地址,但不是他们要找的公司,而是另一家公司……
此外,一些企业也表现出回避和不合作的迹象。例如,位于荣市忠都坊的宝田义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省社保工作组上门办公时,企业主不在家,要求提供联系电话,多次预约,但仍不配合工作。又如鸿光贸易股份公司,省社保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工作,并签署了会议纪要,但无法加盖公司印章,因为公司主说他不知道印章放在哪里!
省社保局债务追收处处长吴玉清表示,据初步统计,共有939家拥有税号但未参加社保的企业,社保工作人员无法联系、无法会见、无法开展工作,其中地址无法查到或缺失的企业达449家,回避、不合作的企业达82家,停业或暂停营业的企业达376家,有21家企业在税务机关注册,但实际在其他地方经营……吴玉清表示,这些都是造成拥有税号的企业数量众多,但参加社保却有限的主要原因。
对于下一步如何做好社保参保人员工作,省社保厅盘剥讨债处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企业主、职工有关社保法相关内容的宣传动员力度。
如果企业未能履行义务,社保局将进行专项检查,并配合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悉,省社保局刚刚完成立案,将一宗企业欠债累累、多年未为员工缴纳社保、拖延不配合工作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15年《刑法》第216条关于逃税、逃税、逃废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罪的规定:
1.任何人以欺诈或其他方式不缴纳或不按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且累计达6个月以上,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已因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仍违反规定的),将被处以5000万至2亿越南盾的罚款;1年以下非监禁改造或3个月至1年的监禁:
- 逃避保险赔付 5,000 万越南盾至 3 亿越南盾以下。
- 逃避缴纳10至50名员工的保险费。
商业法人若犯法,将被处以2亿至5亿越南盾的罚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2亿至5亿越南盾的罚款或6个月至3年的监禁:
- 犯该罪行2次或2次以上;
- 逃避保险赔付金额从 3 亿越南盾到 10 亿越南盾以下;
- 逃避支付50至200人的保险金;
-不按照2015年刑法第216条第1款a点或b点规定向员工支付已征收或扣除的保险费。
商业法人若犯法,将被处以5亿至10亿越南盾的罚款。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亿至10亿越南盾的罚款或2至7年监禁:
- 逃避保险赔付金额达 10 亿越南盾或以上。
- 逃避200人或以上的保险支付。
-不按照2015年刑法第216条第2款b点或c点规定向员工支付已征收或扣除的保险费。
如果商业法人实体犯了罪,将被处以10亿至30亿越南盾的罚款。
根据2015年《刑法》,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2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并被禁止担任职务、从事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1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