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发票相关的禁止行为
(Baonghean.vn)- 有企业问:现行《税务征管法》规定,发票相关行为有哪些禁止性规定?义安税务局对此作出如下答复:
第38/2019/QH14号税收征管法第六条规定了税收征管中禁止的行为,包括:
“1.纳税人与税务人员、税务机关相互勾结、联系、包庇,转移定价,偷税漏税。
2.给纳税人带来困扰和骚扰。
3.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税收资金。
4.故意不申报、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申报应纳税款。
5.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6.利用他人纳税人的税号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允许他人利用自己的税号实施违法行为。
7.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未按照法律规定开具发票、使用非法发票、盗用发票的。
8.伪造、滥用、非法访问、破坏纳税人信息系统”。

因此,销售货物、提供服务而不依法开具发票、使用非法发票、盗用发票的行为,都是税收管理禁止的行为。
税务总局提供的一些申请表可在以下地址获取:
- 应用报税支持(HTKK)信息可在税务行业信息页面:https://www.gdt.gov.vn;电子税务服务门户网站:https://thuedientu.gdt.gov.vn。
- 读取 XML 税务记录的应用程序(税务查看器) 可在电子税务服务门户网站获取:https://thuedientu.gdt.gov.vn。
- 应用税务易流动版可在 Google Play(适用于使用 Android 操作系统的设备)和 AppleStore(适用于使用 IOS 操作系统的设备)上获取。
- 安装套件电子签名者电子税务服务门户网站提供:https://thuedientu.gdt.gov.vn。
- 安装套件电子发票插件在电子发票门户网站上提供:https://hoadondientu.gdt.gov.v...
- 应用发票查询可在 Google Play(适用于使用 Android 操作系统的设备)和 AppleStore(适用于使用 IOS 操作系统的设备)上获取。
税务总局纳税人支持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
- 支持团队通过电子邮件提供使用电子税务服务的说明:[电子邮件保护],电话024.37689679,分机2180。
- 支持团队通过电子邮件提供使用电子发票服务的说明:[电子邮件保护],电话024.7305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