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换基础设施:阻止富豪之手攫取廉价黄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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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在以建设-移交(BT)合同形式投资项目(也称为“以地换基础设施”)时造成土地和国有资产流失,财政部制定了预防计划。这是首次有文件明确规范以公共资产换取基础设施。

严格管理英国电信投资者的付款

财政部正在就一项法令草案征求意见,该法令草案规范了在实施 BT 形式建设投资项目时使用公共资产向投资者支付的费用。

法令草案规定,使用公共资产的BT项目付款原则之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实施BT项目的投资者的选择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实施BT项目使用公共资产支付投资者,按照平价原则,以BT项目价值与公共资产价值之间的差额支付。

河内博物馆是一个BT项目。

具体而言,公共资产价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时的市场价格确定。BT项目价值按照投资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确定。

草案还对BT项目的付款时间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例如,以土地基金或土地使用权证付款的,付款时间为省级或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向投资者划拨土地或租赁土地的决定之时。以基础设施资产或其他类型资产付款的,付款时间为国家主管部门向投资者划拨资产的决定之时。

草案明确指出:“向投资者划拨土地、租赁土地、移交资产的决定的签发时间,依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方式法律的规定,与BT项目同时或者在BT项目竣工后实施。”

BT合同中载明的BT项目价值为场地清理补偿费(如有)、建设费、设备费、项目管理费、建设投资咨询费、筹集投资资金的贷款利息以及其他合理费用(不包括根据投资、建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数量和价格波动而产生的不可预见费用)的总和。

国有资产支付投资者的种类

“土地换基础设施”项目中用于支付BT投资者的国有资产包括净地、未平整土地、总部资产和基础设施资产。

已开垦土地的,按照等额支付原则支付。因此,当已支付的土地款价值高于BT项目价值时,投资者应依法以现金形式向国家预算缴纳差额。

已缴土地款价值低于BT项目价值的,国家应当按照投资建设法的规定,在BT项目竣工结算时,以现金形式向投资者支付差额。

关于使用未清理土地支付BT项目费用的问题,法令草案规定:根据补偿和场地清理结果,省人民委员会应当依照土地法的规定,作出向投资者分配或者出租土地的决定。

关于以办公用房支付BT项目出资问题,法令草案规定:用于支付BT项目的办公用房价值为土地使用权价值加上土地上资产的重评估价值。

以办公用房作为BT项目在新建工程投资建设的资金,应当符合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律的规定,并经国家主管部门决定或者书面批准后方可办理。

草案明确指出:“土地资产价格应根据重估结果与实际剩余价值相一致;土地使用权价值(土地使用费、整个租赁期限内一次性缴纳的土地租金)按照新的土地用途,接近市场上实际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确定,不得低于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的土地价格。”

BT投资者的另一种支付方式是以基础设施资产支付。因此,BT项目用于支付的基础设施资产价值,是依照《基础设施资产管理使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的基础设施资产使用权价值。

近日,国家审计署表示,根据审计结果,该机构建议对21个BT项目进行超过38150亿越南盾的财务处理,相当于审计价值(38150亿越南盾/304250亿越南盾)的12.5%。

另一个例子是,在河内,政府监察局检查了15个BT项目,所有15个项目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其中,多达14个项目是指定投标,导致许多实力较弱的投资者漏网。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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