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助情人“交易”假币被判入狱8年
(Baonghean.vn)——为了帮助情人赚钱还债,Thang帮情人结识了一位合伙人,在短短两个月内,他买卖了价值近1.4亿越南盾的假币。Tuyet用这些假币还清了债务,然后转卖牟利。
5月24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阮达胜(Nguyen Tat Thang,1970年生,居住于琼琉乡琼寿乡)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开庭审理,其因犯“流通假币罪”被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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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达胜出庭受审。照片:如平。 |
起诉书称,2013年1月23日中午,乂安省公安局经济安全局发现范玉林(1958年生,住新记县义勇乡)正在流通177张价值50万越南盾的假钞。范玉林供认,这些假钞属于陈氏雪(1972年生),住在新记县奇新乡。
警方扩大调查后发现,由于两人关系密切,当雪倾诉自己负债累累时,阮达胜便将雪介绍给了居住在谅山省高禄县的杨氏水(Duong Thi Thuy,1966年生)。2012年12月,阮达胜和雪前往谅山与水见面,并以850万越南盾的价格购买了价值4180万越南盾的假币(面值20万越南盾)。
2013年1月,Thang和Tuyet第二次以2600万越南盾的价格向Thuy订购了9600万越南盾的假币(面值50万越南盾)。Tuyet将这些假币全部带回义安省还债,并交给Lam等人出售。
根据林的证词,陈氏雪(Tran Thi Tuyet)和杨氏翠(Duong Thi Thuy)被捕,而阮达胜(Nguyen Tat Thang)则逃脱。2016年11月18日,阮达胜向警方自首。
乂安省公安局刑事技术部门的结论表明,从范玉林手中收缴的177张50万越南盾钞票以及从陈氏雪债权人手中收回的钱都是假币,而不是越南国家银行发行的货币。
2013年底,乂安省人民法院在审判中以“储存、流通假币罪”判处陈氏雪有期徒刑11年,杨氏水有期徒刑10年,范玉林有期徒刑6年。
合议庭根据侦查结果、陈氏雪、杨氏水二人的证言以及庭审中的质证、辩论情况,认定本案中,被告人阮必胜犯“流通假币罪”,判处被告人阮必胜有期徒刑8年。
阮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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