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Baonghean.vn)- 据范氏吴女士介绍,2012年6月20日,她与X公司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会计,月薪600万越南盾。2016年5月25日,公司丢失了一台打印机。公司管理委员会声称,吴女士偷了打印机,因为5月25日下午,她因为要做会计工作,是唯一一个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2016年5月26日,公司经理根据《劳动法》第126条的规定,以盗窃财物为由,作出解雇决定。收到决定后,吴女士表示不同意,称公司没有仔细考虑,仓促得出了关于她的错误结论。
您认为公司解雇O女士的做法是对是错?O女士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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