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读写越南语的少数民族可以参加驾驶执照考试。
(Baonghean.vn)——这是交通运输部对乂安省奇山县选民提出的建议作出的回应,该建议旨在为文盲群体提供单独的学习和考试机会,以获得摩托车驾驶执照。目前,在一些偏远山区乡镇,许多文盲群体虽然精通驾驶摩托车,但却没有驾驶执照。
针对该请愿,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2月26日发出第1600/BGTVT-ATGT号文件,答复如下:
根据2008年道路交通法第58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交通活动的条件是持有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与其被准驾驶车辆类型相适应的驾驶证。
但目前,正如上述选民反映,一些偏远山区乡镇的很多少数民族需要使用摩托车,但由于不识字,没有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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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远地区不懂越南语的少数民族仍然可以参加驾照考试。图片:说明材料 |
为使不识字少数民族群众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驾驶摩托车、减少困难、创造条件,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制定了法律文件,注意对包括不识字少数民族群众在内的一些特殊情况的培训、考试、驾驶证发放等作出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关于参加驾驶证培训、考试和核发的主体:
交通运输部长2017年4月15日第12/2017/TT-BGTVT号通知关于道路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考试和核发的第43条第4款(根据交通运输部长2019年10月8日第38/2019/TT-BGTVT号通知第1条第25款的规定修改补充)规定如下:“对不会读写越南语的少数民族进行A1类、A4类摩托车驾驶培训:由交通运输部制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培训形式,报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颁布。
- 关于当局的责任:
交通运输部长 2017 年 4 月 15 日第 12/2017/TT-BGTVT 号通知关于道路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考试和颁发的第 44 条第 4 款(根据交通运输部长 2019 年 10 月 8 日第 38/2019/TT-BGTVT 号通知第 1 条第 26 款的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规定如下:
“交通厅应根据已发布的考试内容和程序,向不会读写越南语的少数民族颁发A1级摩托车驾驶证,制定相应的考试内容和组织计划,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审议决定。”
- 关于少数族裔文盲驾驶记录:
交通运输部长2017年4月15日第12/2017/TT-BGTVT号通知关于道路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考试和颁发的第9条第3款(根据交通运输部长2019年10月8日第38/2019/TT-BGTVT号通知第1条第6款的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规定如下:
不懂越南语且想学习驾驶A1级摩托车的少数民族必须准备一套文件,并直接提交给培训机构。这些文件包括:
a)本条第1款规定的文件:
b) 由本人居住的乡、坊、镇人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本人为不会读写越南语的少数民族,证明格式按本通函附件24规定:该证明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本人在证明上签字或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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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能够熟练驾驶摩托车,但没有驾照。图片:插图 |
因此,A1级驾驶执照的培训课程适用于识字和不识字的人群。但针对不识字或不写越南语的少数民族,颁发A1级摩托车驾驶执照的培训形式、内容和考试机构,已下放给交通部,由交通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并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据越南公路局报道,目前,全国约有20个省市在越南公路局颁发的摩托车驾驶员培训通用课程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布了针对不会读写越南语的少数民族A1级摩托车驾驶员的培训形式。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12月12日第63/2013/QB-ND号决定《关于发布乂安省文化程度极低少数民族A1级两轮摩托车驾驶培训考试规定的决定》明确规定:“考生不识字或不识字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申请书,由参加驾驶证学习考试的人员签字。申请书必须贴上照片,并由考生所在乡、坊、镇人民委员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