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教师法》草案消除教育领域的诸多瓶颈

明风 DNUM_BAZBBZCACE 08:55

教师法草案对教师政策提出了许多新的内容,可以破除教育发展的诸多困难和瓶颈。

消除诸多困难和瓶颈

在11月10日上午举行的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上,越南农业科学院院长、国会河内市代表阮氏兰教授对起草机关和审查机关的努力和付出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认真细致,投入大量时间组织会议、研讨会,听取和吸收各方意见,为完成草案付出了巨大努力。教师法

草案在教师政策方面提到了很多新内容,如:公办教师和非公办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职称的规范,教师的招聘、调动和挂职政策,教师的保护和吸引政策等。

根据该法律草案,通过教师的权利和禁令、吸引和聘用高素质人才、教师的工资待遇政策等来保护教师。

阮氏兰教授指出,上述新观点符合实际情况,能够消除教育领域的诸多困难和瓶颈。然而,河内代表团要求起草机构进行审查,确保法律规定的一致性,确保已批准的法律草案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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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氏兰教授:《教师法》草案中的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

一些问题需要澄清

阮氏兰教授希望《教师法》草案在国会批准前能够得到进一步完善,她建议起草委员会考虑澄清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该草案第十一条第一款d项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依照科学研究和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进行科学研究,转让科研成果;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与其专业技能和职业相适应的活动”。

这是一项许可性规定,具体理解为:赋予教师从事科学研究、转让科研成果的权利;同时,允许教师在与其专业、特长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活动。

但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7条第2款b点的规定,符合《干部法》、《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无权在越南创办和管理企业。

阮氏兰教授提出,应明确教师根据其专业技能和特长,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参与哪些活动和哪些环节?教师是否可以创办或参与创办和管理企业?

“如果不加以澄清,将导致对法律的不同理解,从而在实践中难以实施,甚至可能无意中违反法律规定。”阮氏兰教授建议,起草机关对《教师法》草案第11条1款d点的规定和《2020年企业法》第17条2款b点的规定进行审查、澄清和统一。

周一,第34条第2款规定,教师培训与发展是一项经常性、持续性和终身性的学习活动。越南农业科学院院长建议,有必要明确作为管理者的教师的培训、发展和国际合作。

加强对教育机构领导、特别是大学校长、校长的国际合作培训和提升。

通过国际合作来更新、提升知识水平,促进国际化进程。然而,公立大学校长/主管的海外商务出差次数和时长有限,这限制了作为管理者的教师以及培训机构的培训、培养和国际合作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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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上午会议概况。

阮氏兰教授建议主管部门考虑:

一是,规定应根据出国商务旅行的内容和计划(包括在国外工作的项目和时间)开放出国商务旅行的时间。

由于出国出差代表团经常与国外学校及合作伙伴洽谈科研合作、培训、讲师交流等事宜,因此,每个国家3天的规定有时并不合适。

第二,增加教育机构主要领导、管理人员、负责人出国出差次数,扩大国际合作,落实教育机构特别是大专院校的国际化、国际化政策。

周二,与国际合作中教师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关系,但有关系。根据2020年2月21日第06/2020/QD-TTg号关于在越南组织和管理国际会议和研讨会的决定,高等院校必须向主管部委申请许可;同时,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国际合作的规模和经费数额,因此管理机构的理​​解是:大型会议和研讨会只能有1名外国专家、只能有1名联合主办方,或者也必须允许线上会议,因为会有许多外国专家参加,这给大学、特别是科研院所以及整个科研教育系统组织国际合作会议和研讨会带来了困难。

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允许学校自主发展学术专长,并组织会议和研讨会。阮氏兰教授表示,在其他国家,大学举办会议、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已是司空见惯的日常活动。

大多数机构不区分国际会议和常规会议,因为有很多国际嘉宾。如果规定像我们这样,国外院系的小型常规会议也需要批准,因为他们经常邀请国际专家来做报告/分享/交流。

周三,派遣外国专家来当地工作需要更具体的指导。在大多数国家,越南教师和科学家获得进入该国/地区的签证后,可以自由前往该地区的省/区/地区工作。

例如,如果你已经拥有在欧洲申根区大学工作的签证,你只需要在签证申请中提交一次旅行计划,就可以自由旅行。

专家来越南工作合作(已获签证)时,在一地机构工作,前往其他地方工作时,邀请机构须向其他地方作出报告,每个地方的处理程序不同。

代表们建议,来宾进入某个机关、组织办公时,只需直接与对方机关、组织联系,无需到省外事部门报到或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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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家农业科学院师生在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

考虑一些其他具体问题

在评论《教师法》草案其他一些具体问题时,国会代表阮氏兰建议研究补充,明确“教育机构”的概念,与《教育法》相一致,从而对“教育机构”有正确、统一的理解。

此外,有必要统一2019年教育法第66条第1款与教师法草案中关于教师的定义。此外,草案中的“继续教育”与2019年教育法中的“其他教育机构”也存在区别。

为确保吸引和聘用高素质、优秀人才和特殊才能人才成为教师的政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有必要将其与薪酬政策相衔接。2018年修订的《高等教育法》第12条第7款也明确了这一问题。因此,有必要考虑增设“合理薪酬”政策,以与该法相一致并相符。

国会代表阮氏兰认为,《教师法》草案明确了我党关于教师在国家发展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观点和政策,旨在完善教师法律体系;同时,提出一系列具体、突破性的政策,发展、提高和尊重教师职业,克服国家对教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据giaoducthoidai.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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