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涉嫌打断鸭腿,用刀砍伤邻居
(Baonghean.vn)——陈友明(Quynh Luu)因被怀疑打断了一只鸭子的腿而勃然大怒,他用刀多次砍伤了他的邻居,也是他的远房表亲,他的头部和手臂。
5月9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友明(1962年出生),家住乂安省琼琉县琼州乡,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名,一审开庭审理。

据悉,丁明俊先生(1972年出生)是陈友明家的邻居。2023年11月16日,丁明俊先生午休时听到自家池塘外传来鸭子的叫声,便起身查看。
到了那里,他看到陈友明拿着扫帚在附近的院子里扫地,他家的鸭子四处乱跑,其中一只鸭子的腿瘸了,走不动路。陈先生以为是陈友明打断了他们家鸭子的腿,便开口提醒。双方立刻发生了冲突,大声争吵,然后爆发了打斗。不过,在同村人提醒下,双方都各自回家了。
过了一会儿,陈友明拿起砍刀,准备去砍象草喂牛。他出门时,看到Tuan先生还站在池塘边。陈友明勃然大怒,立即跑过去,在邻居的头部和左臂上连砍数刀。
段先生逃脱后被附近居民送往医院急救,经抢救及时,段先生脱离了危险,但经评估,其全身有13处刀伤,伤残率达43%。

庭审中,被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就此事向受害者家属道歉。被告称,自己的行为源于一时愤怒,由于生活中诸多矛盾,导致自己一时无法控制自己。
合议庭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及加重和减轻处罚情节,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具有特别危险性,但尚未造成致命后果,仍需适当量刑以起到震慑作用。基于上述理由,合议庭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友明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被害人1.8亿越南盾(已赔偿8000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