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司董事与女讲师“勾结”贪污120多亿越南盾
越南国家咨询股份公司经理裴永光(39岁,住河内市东大郡朗哈坊)和河内医学院原讲师赵氏陈邦(48岁,住河内市黄梅郡丁公坊)“联手”,以“办事、办学”的方式,向126人挪用资金,共计120多亿越南盾。
4月6日至9日三天内,河内市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一审刑事审判。根据河内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陈大光的公司不具备申请学习、申请审核成绩和申请工作等职能。
但为了牟取非法利益,Quang向Bang介绍自己是个商人,认识很多部委、部门和分支机构的领导,可以帮很多人在国家机关、银行、医院找到工作,还可以帮人申请入学、转学,以及帮分数不够的考生复核进入专科学校、大学、学院和中学。根据具体情况,Quang开出的价钱从1000万越南盾到4.2亿越南盾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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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Quang 和 Bang 接受审判。 |
听到这样的介绍,Bang起初以为是真的,于是联系了Quang,希望她能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工作和学习的申请,并利用这笔差额。然而,一段时间后,Bang发现Quang几乎无法像她介绍的那样,但这位女士仍然收到了许多有需要的申请和资金。
在短短的一段时间内(2012年6月至11月),Bang承诺并收受了126人的学费和工作费用。根据每个案例,Bang会将费用提高到Quang要求的两倍。在申请银行职位的案例中,Bang索要2亿越南盾,而Quang支付了1亿越南盾。在审核大学和学院入学考试成绩的案例中,Bang收取了5000万至1亿越南盾。
收到Bang的求职申请、学习申请和钱款后,Quang不仅没有按照承诺完成任何工作,反而将钱全部挪用。该团伙通过联系人Dam Thi Thu女士(在河内一所学院工作),从求职、成绩评估和军队院校学习的受害人那里骗取并挪用了2亿至2.9亿越南盾。
除了与 Bang“合谋”诈骗并侵占学生和求职者财物外,Quang 还从另外 4 名受害者那里骗取了 3.7 亿越南盾。
调查还发现,还有许多人举报了Bang和Quang的诈骗挪用资金行为。然而,调查机构认定两人之间属于民事关系,因此并未在本案中提及和解,而是要求受害者另案向民事法院提交和解申请。
关于Thu女士,她收受了受害者数十亿越南盾用于申请学习和工作,但这些钱都给了Bang。到目前为止,调查机构尚未收到任何关于Thu女士挪用资金的投诉。因此,调查机构并未提出起诉,而是决定对其处以行政处罚。然而,由于处罚时效已过,调查机构已向Thu女士所在的学院提交了一份文件,要求其依法进行纪律处分。
侦查机关查明,在被害人挪用的120多亿越南盾中,Bang挪用了61亿越南盾,目前已追回35亿越南盾;Quang挪用了66亿越南盾。合议庭认定,两名被告人的罪行非常严重。
在分析评估了每位被告在本案中的角色后,合议庭以诈骗和侵占财产罪判处Quang有期徒刑16年,Bang有期徒刑20年。除了监禁之外,合议庭还责令两名被告依法向受害者赔偿其侵占的全部金额。希望此案能给所有人敲响警钟,避免落入骗子的陷阱。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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