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省内政部部长被警告
根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结论,阮友生先生受到广南省委警告处分。
2月9日下午,广南省委宣传部发布关于对违反党组织纪律处分规定党员的通知。
广南省内政部部长阮友生先生。图片来源:德清 |
根据该文件,为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的通告,2月8日至9日,广南省委常务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并审议对根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结论存在缺点和违法行为的省委常务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领导下的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分。
中共广南省委常务委员会决定对2005年至2010年任期中共大禄县委常务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
广南省委常委要求2011-2016年任期广南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和2016-2021年任期广南省人民委员会党委深入学习经验,认真克服缺点,不再让缺点再次发生。
文件指出,“广南省委执行委员会认为,党组织检讨的规划和组织工作严格按照党章和省委常委会的部署进行;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认真检讨,明确了在领导、指导和落实各单位、地方任务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足之处,并吸取了深刻教训”。
与此同时,广南省委对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党组成员、内务部部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阮友生给予警告处分。
陈春草先生——原2010-2015年省委常委、原省组织委员会主席,未因“身患重病”而受到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