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监控,在“滋生阶段”发现员工不当行为
由于经济衰退,人们不惜不顾公共利益,为自己、家人和亲属牟取不义之财。因此,个人监督是必要的监督形式,对震慑和发现官员违法行为具有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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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枝乡(Tan Ky)官员正在监督当地乡村道路的建设。图片:Thanh Le |
根据中央委员会第4号决议、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26-NQ/TW号决议,近日,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全国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发出关于指导干部、党员和干部工作监督工作的通知。
据此,对驻地干部、党员的监督主要由四大主体进行:公社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居民区前线工作委员会、人民检察院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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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王先生——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民主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
“党员干部是服务人民的,因此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吴萨克·图克说道。同时,他表示,监督并非只是刻板地寻找干部和党员的错误,然后将其提出来审查和处罚。监督首先是要发现错误行为的苗头,提醒干部和党员走上正轨,防止灾难发生。图克先生强调,在对个人进行监督的过程中,给予反馈非常重要。
如果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能够有效地监督党员和干部,那么这将对党和国家建设进程产生实际作用,从最小层面加强对党内违法行为的预防。
关于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在个人监督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阮春福总理表示,祖国阵线是监督、检查和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行为迹象过程中最密切、最直接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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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萨克·图克先生——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 |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坦诚承认存在问题,并表示:“实际上,关于干部、党员和干部工作的监督指示和规定很多,但监督效果和活动并不十分明显。”阮实先生表示,人身监督是一项新的、艰巨的任务,而监督人力资源仍然有限。
然而,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民主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潘文王认为,一些地方认识不足、与党委协调不力等问题,阻碍了对干部、党员进行监督。
王先生表示:“首先,一些党委对维权和监察工作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其次,一些地方在监察工作中,对指示的协调和落实力度不够,工作内容比较零散。因此,监察工作成效不显著。”
近日,2021年6月29日,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网络会议,对2021年“干部党员监督和干部工作”专题进行部署和培训。
这是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首次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监测项目,预计将于2021年第三季度末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