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部委负责国家信仰和宗教管理?
人们仍然担心该法应该指定哪个机构来管理国家的信仰和宗教事务。
9月19日下午,国会文化、青年、少年与儿童委员会主席潘清平在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关于宗教信仰法草案解释、审议和修改的若干问题征求意见的报告时,谈及宗教信仰国家管理机构的内容时表示,大多数代表认为,目前宗教信仰国家管理仍较为分散,建议在法律中明确在中央一级负责宗教信仰国家管理的机构,确保管理工作的统一性和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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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文化、青年、青少年和儿童委员会主席潘清平先生提交了检查报告。 |
目前,根据政府的分工,内政部履行国家宗教管理职能;文化体育旅游部履行宗教节庆管理职能;没有专门的机构具体履行国家宗教管理职能。
将宗教的国家管理职能赋予内政部并非恰如其分,因为它仅仅基于组织管理的角度,而没有重视保障宗教活动作为文化和精神活动的职能。因此,国家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在实践中仍然较为分散、不同步、低效。
因此,许多意见认为,必须设立一个适当的国家机构,对政府负责,负责国家信仰宗教管理,以确保管理的统一性和便利性。
对于这一问题,潘清平表示,目前存在着许多不同的意见。第一类意见认为,应该设立独立的国家信仰宗教管理机构,以恰当体现信仰宗教领域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第二种意见认为,当无法安排时,就维持现状。
第三类意见建议将信仰宗教领域的国家管理职能赋予文化体育旅游部,统一管理,确保信仰宗教活动作为文化精神活动。
潘清平表示,文化、教育、青年、少年和儿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示,第十四届国会第一次会议已审议并通过了2016-2021年政府组织结构,因此需要认真、全面地审议《政府独立管理机构法》中有关独立国家管理机构的规定。
本法律草案责成政府详细规定国家宗教信仰管理机构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
司法委员会主席黎氏娥在评论该内容时强调,在实践中该内容尚不适用且缺乏一致性,但审查机关提出了3种意见并最终责成政府进行监管,这与多年来争议颇多的与权力有关的问题类似。
倪女士认为,我们必须仔细分析这三种观点的利弊。如果现实表明管理仍然碎片化、低效,政府必须有清晰的观点,任何指派的部门都必须做好,避免制定法律,然后继续低效地管理国家。
国会副主席汪周留分析说,目前仍由内政部和文化体育旅游部负责管理的原则是合理的,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并表示,任何不能创造团结、不够现实的做法都应该保持现状。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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