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部委负责国家信仰和宗教管理?
人们对于该法应指定哪个机构来管理国家的信仰和宗教仍存在担忧。
9月19日下午,国会文化、青年、少年与儿童委员会主席潘清平就《宗教信仰法》草案的解释、审议和修改等问题向国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就有关宗教信仰国家管理机构的内容作了汇报。他表示,大多数代表认为,目前宗教信仰国家管理机构比较分散,建议在法律中明确中央一级的宗教信仰国家管理机构,确保管理工作的统一性和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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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文化、青年、青少年和儿童委员会主席潘清平先生提交了检查报告。 |
目前,根据政府的分工,内务部履行国家宗教管理职能;文化体育旅游部履行宗教节日管理职能;没有其他机构具体履行国家宗教管理职能。
将宗教的国家管理职能赋予内政部并非恰如其分,因为其仅仅基于组织管理的视角,并未重视将宗教活动作为文化和精神活动来保障。因此,国家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在实践中仍然较为分散、不同步且缺乏效率。
因此,许多意见建议,应该设立一个适当的国家机构,对政府负责,负责国家信仰宗教管理,确保管理的统一性和便利性。
针对这一问题,潘清平表示,目前存在着许多不同的意见。第一类意见建议,应该设立独立的国家信仰宗教管理机构,以恰当体现信仰宗教领域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第二种意见认为,实在无法安排,就维持现状。
第三类意见建议将信仰宗教领域的国家管理职能赋予文化体育旅游部,统一管理,确保信仰宗教活动作为文化精神活动。
潘清平表示,文化、教育、青年、青少年和儿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示,第十四届国会第一次会议已审议并通过了2016-2021年任期政府组织结构,因此,需要对《独立国家管理机构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全面审议。
本法律草案责成政府具体规定国家宗教信仰管理机构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
司法委员会主席黎氏娥评论此内容时强调,实践上尚不适用、缺乏一致性,但审查机关提出3种意见,最终责成政府予以规范,这与多年来争议颇多的有关权力问题类似。
倪女士认为,我们必须仔细分析这三种观点的利弊。如果现实表明管理仍然碎片化、低效,政府必须有清晰的观点,任何指派的部门都必须做好,避免制定法律,然后继续低效地管理国家。
国会副主席汪周留分析,目前仍将管理权分配给内政部和文化体育旅游部,这是合理的,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并表示,任何没有创造团结、不够现实的事情都应该保持现状。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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