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将行政违法处理权限委托给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青安
自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将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权限委托给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青安。
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 2025 年 1 月 21 日第 161/QD-GQXP 号关于权利转让的决定惩治行政违法行为
据此,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将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的权限授予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青安先生,内容如下:授予的权限范围是根据《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定期处理行政违法行为。
授权的内容是实施行政处罚,采取预防措施,确保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根据《行政违法处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行使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职权。
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在实施行政处罚活动中,必须对其作出的决定向法律和授权处罚权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