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公社(Thanh Chuong)两名领导受到党的纪律处分。
(Baonghean.vn)- 2020 年 1 月 17 日,清章县委发布决定,对 2010-2015 年任期清章县委副书记、清章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黄高奔先生和 2015-2020 年任期清章县委副书记、清章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潘文兰先生给予处分。
本决定明确了根据县委常委会2019年10月8日第559-TB/HU号通知对清河乡党委在土地国家管理实施中的领导、指导和组织情况进行检查的结论;清章县人民委员会主席2019年9月23日第41/KL-UBND号通知对清河乡Ba Xe合作社180KVA-10/0.4 KV变电站10KV输电线建设资金及清河乡农村中压电网归还到户资金进行检查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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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章县委第3685-QD/HU号决定,对黄高风先生作出纪律处分。图片:Nhat L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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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章县委第3686-QD/HU号决定,对潘文兰先生作出纪律处分。图片:Nhat L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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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府领导人管理不善,清河乡土地领域发生了多起侵权事件。图:当《义安报》记者向潘文兰先生展示当地居民在林地上非法建造房屋的照片时,他感到“震惊”。图片:Nhat Lan |
清昌县委常委会发现,黄高风同志在2010-2015年担任清昌县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期间,领导和管理工作缺乏责任心,导致“在清昌县对土地实行国家管理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在清昌县巴色合作社180KVA-10/0.4KV变电站建设10KV输电线的投资资金的收取和发放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在清昌县将农村中压电网返还给农村居民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潘文兰先生存在如下违法行为:在担任2015-2020年任期该乡党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期间,在领导和管理工作中缺乏责任感,导致“违反国家对清河乡土地的管理规定”;对“为清河乡Ba Xe合作社180KVA-10/0.4变电站建设10KV输电线的投资资金以及将清河乡农村中压电网返还给家庭的资金”负有共同责任。
黄高奔先生和潘文兰先生违反了越共中央执行委员会2011年11月1日第47-QD/TW号规定关于党员不得做的事情的第8条和第9条;违反了党章第2条第1点;第12条第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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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乡居民带领义安报记者参观了一些私人占用的林地。图片来源:范邦 |
黄高锋先生和潘文兰先生的违法行为已引起社会关注,损害了他们本人、党组织和所在机关的声誉。二人已受到纪律处分。通过谴责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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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乡居民对乡政府官员的侵权行为感到不满,直接向义安报社提交投诉并提供信息。图片:何兰 |
近年来,Thanh Ha 乡不断收到不同时期乡干部对土地和财政领域侵权行为的投诉和谴责。
履行处理公民请愿职能的《义安报》在2019年刊登了许多调查文章,澄清这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