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贪污1000万工资被判20年
(Baonghean.vn)——Duc称,他受雇运输这些货物,但并不知道这些货物是毒品。然而,Duc的证词未能说服陪审团,因为运输这批货物的费用高达1000万越南盾。
9月12日,省人民法院对居住在桂峰县前峰乡的何文德(1990年出生)因“非法运输毒品”罪名进行一审刑事审判。
2011年,Duc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桂风县人民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万越南盾。服刑结束后,Duc回到家乡做生意,但尚未服完附加刑。
![]() |
河文德在庭审现场。 图片:Nhu Binh |
4月17日上午8点左右,Duc接到一名男子的电话,对方雇佣他前往Tri Le乡(Que Phong)运送货物到Vinh汽车站。该男子让他前往Kim Son镇,然后会有人把货款交给他。
Duc骑着妻子的摩托车来到Tien Phong乡Tang村,遇到一个迎面而来的年轻人。年轻人示意Duc停车,并给了他1000万越南盾。Duc明白这是运费,于是把钱带回了家。
当天上午10点左右,Duc按照该男子的指示,前往Tri Le乡领取一个红色塑料袋。打开塑料袋后,Duc发现里面有一块海洛因饼,于是便将袋子挂在摩托车前,开车回家存放摩托车,然后乘坐公交车前往荣市运送货物。
然而,当他骑着摩托车前往桂丰县芒诺乡Xom Dua地区时,被桂丰县警方工作组发现并当场抓获。
庭审中,河文德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合议庭综合考虑案情,判处河文德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