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皮书土地出让面积如何确定?

越南钦普 June 19, 2018 08:46

黎氏怀秋女士一家管理和使用着3000平方米的土地,这些土地都是填海造地而来的。此前,这片土地曾有相关文件,但文件已丢失,目前她们正在申请土地使用权证,但该证只允许使用30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

当 Thu 女士的家人(居住在多乐省拉克县连山镇)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时,他们被告知,根据新规定,镇区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限制仅为 300 米。2她居住和搭建临时房屋的土地是在1993年之前,房屋是1996年重建的。当地政府和邻近居民都向她家确认了土地的来源。Thu女士家周围同期或之后搬来居住的居民都获得了土地使用证,面积限制为400平方米。2住宅用地

Thu女士询问,就她家的情况而言,在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时,住宅用地限制是400平方米。2或300米2

插图。

针对此事,多乐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回应如下:

2014年10月17日多乐省人民委员会第36/2014/QD-UBND号决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3.无2013年土地法第一百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文件,但于2014年7月1日前稳定使用土地的,其住宅用地面积确定如下:

- 对于公社: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2

- 对于区和镇: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2

据黎氏怀秋女士反映,她家目前管理和使用着约 3,000 平方米的土地。2拉克县连山镇的土地,来源于填海造地(以前有文件但已丢失),在 1993 年之前用作临时住房,根据 2013 年《土地法》第 100 条的规定,目前没有文件。

根据多乐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10月17日第36/2014/QD-UBND号决定第五条第三款b点的规定,国家在审议、承认土地使用权、向黎氏怀秋女士家属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时,如依法符合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条件,承认的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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