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农用地划拨限额如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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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琼吕县的阮氏咏女士询问:“农业用地类别包括哪些类型的土地?根据《土地法》,农业用地分配的法定限额是多少?”

回复:

-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9条规定 农业用地类别包括:

- 种植一年生作物的土地,包括水稻田和其他一年生作物的土地;

- 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

- 林业用地,包括特种用途林地、防护林地、生产林地;

- 水产养殖用地;

- 集中畜牧用地;

- 盐地;

- 其他农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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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阳县Tam Hop乡的村民正在种植水稻。图片来源:GH

- 官方农业用地分配限额在第176条中规定。2024 年土地法针对每种特定土地类型的规定如下:

1.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每年分配的农作物用地、水产养殖用地、制盐用地的限制:

a) 东南地区及九龙江三角洲地区各省、直辖市,每种土地面积不超过3公顷;

b) 其他省、直辖市,每种土地不超过02公顷。

2.分配给个人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限额,平原地区的乡、坊、镇不得超过10公顷;中部和山区的乡、坊、镇不得超过30公顷。

3.个人分配土地限额,每种土地不超过30公顷:

a)防护林地;

b) 生产林地为人工林。

4.个人同时分配一年生作物用地、水产养殖用地、盐业用地等多种土地时,其土地分配限额共计不得超过5公顷;个人增分配多年生作物用地时,平原地区乡、坊、镇多年生作物用地分配限额不得超过5公顷,中部和山区乡、坊、镇多年生作物用地分配限额不得超过25公顷;个人增分配人工林生产林地时,其生产林地分配限额不得超过25公顷。

5.按照规划分配给个人用于农业、林业、养殖业和盐业生产的未利用土地限额,不得超过本条第1、2、3款规定的土地分配限额,并且不得计入本条第1、2、3款规定的分配给个人的农业用地限额。

省级人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规定分配给个人使用的未利用土地的限额。

6. 个人目前在其户籍所在地乡、坊、镇以外使用的农业用地面积,可以继续使用。如果该土地是无偿划拨的,则计入个人的农业用地划拨限额。

土地主管部门向个人划拨未收取土地使用费的农用地的,应当向该个人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核算农用地划拨限额。

7.个人通过转让、出租、转租、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以他人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承包或者国家出租土地等方式获得的农用地面积,不计入本条规定的农用地分配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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