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乡镇一级的祖国阵线提供资金支持,推动新农村和文明城市建设。
(Baonghean.vn)——这是关于规范对义安省困难地区乡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实施“全民团结起来建设新农村和文明城市”运动的街道阵线工作委员会和乡级“全民团结起来建设文化生活”运动指导委员会支持力度的决议草案中提出的内容之一。
![]() |
省委常委、省内务委员会主任、省人民议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潘德同同志主持会议。图片:Thanh Duy |
6月22日下午,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组织审议上述决议草案。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高氏显同志出席会议。
根据决议草案,对乡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开展“全民团结起来建设新农村和文明城市”运动,对困难地区的乡、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极度困难地区的乡(第三区乡)、沿海和岛屿地区极度困难的乡,资助额为每乡每年2500万越南盾;对其余乡,资助额为每乡每年2000万越南盾。
对艰苦地区公社、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区特困地区公社(Ⅲ区公社)、沿海、岛屿特困公社的实施“全民团结起来,建设新农村和文明城市”运动的聚居区前线工作委员会,扶持标准为每聚居区每年600万越南盾;其余聚居区扶持标准为每聚居区每年500万越南盾。
决议草案还规定,对贫困乡“全民团结共建文化生活”运动乡指导委员会的支持金额为每个乡每年700万越南盾。
![]() |
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阮玉原在会上发表讲话。图片:Thanh Duy |
若该决议获得通过,预计实施总成本为每年430多亿越南盾,比2015年12月20日省人民议会第198/2015/NQ号决议内容实施预算增加140多亿越南盾。该决议是关于在乂安省实施“全民团结起来,建设居民区文化生活”运动的困难地区公社级指导委员会和居民区前线工作委员会提供资金支持。
会上,财政部代表澄清了一些相关问题,特别是省人民委员会平衡预算的能力、决议生效时间等。
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主席潘德同总结此内容时表示,法律委员会同意决议草案中提出的支持水平;同时要求起草机构吸收会议参与者的意见,提交省人民委员会调整和完善文件格式,提交省人民议会在即将举行的会议上审议。
会议上,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还审议了关于处理省人民议会自2017年12月31日起颁发的现行法律规范审查决议结果的决议草案,并对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义安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土地附属资产证书颁发情况监督结果的报告草案提出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