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第三次协商会议确定了国民议会候选人名单。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召开第三次协商会议,遴选并拟定国会候选人名单。
今天(4月14日),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举行第三次协商会议,遴选并确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合格候选人名单。
第三次协商会议由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组织,目的是遴选中央机关、组织和单位的代表,并拟定一份名单,作为国民议会的候选人。
由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省级层面召集和主持的第三次地方协商会议,是按照《国会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第49条的规定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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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磋商会议 |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中央级协商会议)和越南祖国阵线省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省级协商会议)应当报告在候选人居住地、工作地或工作地点收集选民意见和信任的情况和结果,其中必须明确指出候选人未获得选民信任的情况以及因选民提出的问题而需要考虑的情况。
越南祖国阵线常务委员会召开磋商会议,报告了国会代表候选人的预期名单,以遴选和建立国会代表合格候选人名单。
如未能达成协议,会议应决定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如会议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则应指定一个由3至5人组成的计票小组。选票须加盖组织此次磋商会议的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印章。只有出席会议的磋商部门代表才有投票权。
会议将批准会议纪要和国民议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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