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嫌疑人持械抢劫电动自行车被判入狱18年以上
(Baonghean.vn)- 1 月 29 日,Do Luong 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对被告人 Pham Ngoc Ly(1995 年出生),居住于 Do Luong 县 Thai Son 乡,Tang Van Hung(1995 年出生),居住于 Tuong Duong 县 Yen Hoa 乡,Dang Van Hiep(1996 年出生),居住于 Do Luong 县 Quang Son 乡的财产抢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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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的三名嫌疑人 |
根据检察院起诉书,2015年10月7日上午11点左右,三人前往杜良县广山乡第六村一带等候,并在杜良县上山乡看到正在放学回家的维新私立中学学生邓文一(1999年出生)。邓文一要求上车,并指示邓文一带他前往其同伙事先安排好的地点。到达后,李某和王某用刀剑威胁邓文一。
受害人遭袭后惊慌失措,扔掉电动车逃跑并呼救。嫌疑人抢走电动车后迅速逃窜,但被群众发现并追捕,遂将失窃的电动车丢弃在泰山乡龙泰坝处逃走。该电动车价值:600万越南盾(约合六百万越南盾)。
审判结束时,陪审团判处:Tang Van Hung 有期徒刑 7 年 3 个月,另加先前尚未执行的刑罚:9 个月缓刑:总刑期为 8 年 3 个月;Dang Van Hiep 有期徒刑 7 年;Pham Ngoc Ly 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
张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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