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32公顷的公共土地廉价卖给了郭强嘉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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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委常委公布了越共中央委员、胡志明市委常务副书记达清江先生在芽皮福建住宅区项目上的具体违规行为后,许多读者问道:在廉价出售公共土地给国强嘉莱公司一事中,达清江先生应承担多大责任?

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达青疆先生(图片:IT)

批准无正当理由流转32公顷土地政策

6月3日、4日和5日,由市委书记、政治局委员阮善仁同志主持的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就芽皮县福建住宅区项目32公顷土地的转让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具体而言,本案中市委常务副书记达青江的责任是,未经授权、依法批准转让新顺公司补偿土地的方针,并批准将补偿土地转让给国强嘉莱股份公司,在作出决定之前,没有向市委常委会和市委常务委员会报告。

此外,在没有检查其指导结论执行情况的情况下,根据203/HDKT/2017号合同进行的转让可能会给市委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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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新顺公司根据2017年6月5日签订的合同将位于芽皮县福建乡的补偿土地转让给国强嘉莱股份公司的行为不符合市委常务委员会2009年3月31日第1087-QD/TU号决定关于颁布市委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第3条和第6条规定的权限(常务委员会决定转让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所有权)。

未经拍卖而转让有偿土地违反了政府2015年10月13日第91/2015/ND-CP号法令;也不符合政府2014年5月15日第44/2014/ND-CP号法令有关土地价格的规定。

因此,2018年4月18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要求新顺公司与合作方协商解除合同,此后双方完成合同终止,且未对新顺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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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顺公司将位于芽庄福建乡的32公顷土地出让给国强嘉莱股份公司的交易,胡志明市委在胡志明市委网站上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告中提到,新顺投资建设一人有限公司签署了将位于芽庄县福建乡的30多公顷土地以每平方米129万越盾的价格转让给国强嘉莱股份公司的协议。胡志明市委办公室表示,根据市委资产管理条例,此项协议并未向市委常委和常务委员会报告。

胡志明市市委常委会表示,该合同的签署不符合市委常委会2009年3月31日第1087-QD/TU号决定,该决定是关于颁布市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的。同时,市委常委会指示依法审查和处理该转让事宜。

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销售交易合同附录 2,位于芽皮县福建乡阮友寿街的 32.5 公顷土地由新顺投资建设一员有限公司以 4190 亿越南盾的价格出售给 Quoc Cuong Gia Lai,相当于每平方米 129 万越南盾(图片来源:Zing)

据国强嘉莱股份公司(QCG股份)已审计的半年财务报告和已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显示,2017年,Cuong Do La的公司与新顺投资建设一员有限公司(Tan Thuan)在胡志明市芽皮县和第7郡进行了2笔土地使用权买卖和转让交易,涉及大型项目。

具体而言,2017年上半年,Cuong Do La的国强嘉莱公司向卖方预付了近3354亿越南盾的短期款项,用于支付新顺公司。这笔款项相当于国强嘉莱公司预付给新顺公司的合同价的80%,用于购回新顺公司从胡志明市芽皮县福建乡人民手中转让的全部土地。

这意味着,新顺县福建乡人民给予的土地交易价值超过4192亿越南盾。

强都拉(Cuong Do La)的财务报告还显示,福建(Phuoc Kien)项目仍在这家山城巨头的库存清单上,其价值超过5.075万亿越南盾,而其库存总额高达6.906万亿越南盾。这表明,尽管国强嘉莱(Quoc Cuong Gia Lai)已于2017年初收到阳光土地投资股份公司(Sunny Land Investment JSC)支付的5000万美元预付款,但福建住宅区项目仍在国强嘉莱(Quoc Cuong Gia Lai)的控制之下。

上述地块面积为324,971平方米,约合32.5公顷。该地块面积约32.5公顷,购置成本为4192亿越南盾,相当于QCG以129万越南盾的价格购得位于芽皮县福建乡的一平方米土地。

据 danviet.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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