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国有企业多个党组织和专门机构
2019年第二季度,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一批职能任务相近的党的机关和专门机构将进行合并。
相应,党委组织委员会与企业主管人事组织的专门机构合并;党委宣传部与企业职能任务相应的专门机构合并;党委检查委员会与企业职能任务相应的专门机构合并;党委办公室与企业职能任务相应的专门机构合并。
这些机构必须不迟于2019年第二季度完成合并。
此次合并,是为了加强党对企业组织和经营管理的直接领导和全面领导,保证企业党委履行好领导职责,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政策和法律,推动企业发展。
同时,有利于精简党的咨询和支持机构与企业专门机构的机构设置,避免职能和任务重复,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咨询质量。
党的建设是关键,企业发展是中心
17号文明确了“合并后干部员工配置要深刻领会党的建设是关键、企业发展是中心”的原则,在干部员工配置上做到数量充足、质量上乘,切实履行好党的工作和业务工作任务。
同时,增加具备足够能力和专业资格的干部队伍,以满足企业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合并后的机关负责人由党委常委(或党委委员)担任。
统一机关按照规定全面履行基层直属上级党委的咨询、协助机关和专门机关的职责任务。
合并后机关依照职权办理的专门负责党务工作的文件,应当使用党的公文格式,加盖党委印章(检查委员会印章保留现行印章)。
党委常务委员会主持、领导和指导董事会、成员委员会或企业领导(没有董事会、成员委员会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将党委的咨询、支持机构与企业具有类似职能和任务的专门机构进行安排、合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此外,其他机构的安排、合并,由党委常委会领导、指导、审议、决定。
合并后机构的名称和职能任务由党委常务委员会确定,由董事会、管理委员会或企业领导(不设董事会、管理委员会的)负责领导。
党委咨询、支持机构与军队和人民警察部队企业专门机构的合并,根据越共中央书记处第69/2007号条例和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关于人民军队和人民警察部队党组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