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林总书记签署决定,成立合并后的23个省、市党委。
苏林总书记刚刚签署发布了政治局关于各省、各市合并整合后成立党委的决定。
具体来说,成立省委安江在合并安江、坚江两个省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省委。
省委成立金瓯在合并金瓯、薄寮两个省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省委。
省委成立同塔在合并同塔省和前江省两个省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省委。

党委成立胡志明市在合并胡志明市、巴地头顿、平阳3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省委成立永隆由永隆、槟椥、茶荣三个党委合并而成,直属于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党委成立芹苴市在合并芹苴市党委、朔庄党委、后江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省委成立西宁在合并西宁省和隆安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省委成立同奈在合并同奈、平福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省委成立多乐省在合并多乐省和富安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省委成立林同在林同、多农、平顺三个党委合并的基础上,改组为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省委成立庆和省在合并庆和省、宁顺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省委成立嘉莱嘉莱、平定两个党委合并后,成为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党委。
省委成立广义省在广义省和昆嵩省两个党委合并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党委成立岘港市在合并岘港市和广南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省委成立广治在合并广治、广平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省委成立宁平在合并宁平、南定、河南三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党委成立海防市在海防市和海阳两个党委合并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省委成立兴安在合并兴安、太平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省委成立北宁在合并北宁、北江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省委成立富寿由富寿党委、永福党委、和平党委合并而成,直属于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省委成立太原在合并太原党委和北干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省委成立老街在老街、安沛两个党委合并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省委成立宣光在宣光党委和河江党委合并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本决定自7月1日起施行。省、直辖市党委的职责、任务和组织机构由中央政治局规定。
省、市党委要主持并配合有关党委、机关、组织领导、指导、落实党组织和党员的安置、调动和接收工作;安排派驻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作人员;安排办公场所,管理合并后的财务、资产、档案、文件,收缴印章等有关事宜,并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