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林总书记签署决定,合并后成立23个省、市党委。
苏林总书记刚刚签署并发布了中央政治局关于各省、市合并整合后成立党委的决定。
具体来说,成立省委安江在合并安江、坚江两个省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省委。
省委成立金瓯在合并金瓯省和薄寮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省委。
省委成立同塔在合并同塔省和前江省两个省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省委。

党的成立胡志明市在合并胡志明市、巴地头顿、平阳三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省委成立永隆由永隆党委、槟椥党委、茶荣党委合并而成,直属于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党的成立芹苴市在合并芹苴市、朔庄、后江3个党委的基础上,改设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省委成立西宁省在合并西宁省和隆安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直属该省。
省委成立同奈在合并同奈省、平福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省委。
省委成立多乐省在合并多乐省和富安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越共中央委员会。
省委成立林同在林同、多农、平顺三个党委合并的基础上,改组为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党委。
省委成立庆和省在合并庆和省和宁顺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党委。
省委成立嘉莱嘉莱、平定两个党委合并后,成为直属党中央的越共中央委员会。
省委成立广义省在合并广义省和昆嵩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省委。
党的成立岘港市在合并岘港市和广南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省委成立广治在合并广治、广平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省委。
省委成立宁平宁平、南定、河南3个党委合并后,成为直属党中央委员会的党委。
党的成立海防市在合并海防市和海阳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海防市党委。
省委成立兴安省在合并兴安、太平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省委成立北宁省在合并北宁、北江两个党委的基础上,越南共产党北宁省党委成为直属党中央的党委。
省委成立富寿越南人民党在合并富寿党、永福党、和平党三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委员会的党委。
省委成立太原在合并太原省和北干省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越共中央委员会。
省委成立老街在合并老街、安沛两个党委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省委成立宣光在宣光省和河江省两个党委合并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党中央的越共中央委员会。
本决定自7月1日起施行。省、直辖市党委的职责、任务和组织机构由中央政治局规定。
省、市党委要主持并协调有关党委、机关、组织按照规定牵头、指导、落实党组织和党员的安置、调动和接收工作;安排派驻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作人员;安排办公场所,管理合并后的财务、资产、档案、文件,收缴印章等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