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情况下选民证的说明
面对复杂的疫情形势,国家选举委员会刚刚发布第24号文件,对特殊情况下选民名单审核更新、选民证发放等工作作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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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章县大同乡的选民们正在查看并监督公社总部张贴的选民名单。图片:Mai Hoa |
尤其要特别关注有特殊要求的选民(例如患病、年老、残疾选民或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的选民)。这是国家选举委员会刚刚向各省和直辖市选举委员会下发的第24号文件的内容,该文件涉及在新冠疫情防控背景下审查、更新选民名单和发放选民证。
国家选举委员会要求各省和直辖市选举委员会指示选举小组再次确认选民,特别是暂住选民,是否在其选民登记地投票或在其他地点投票。如选民确认在其选民登记地投票,选举小组将发放选民卡,邀请其行使投票权。
如选民要求到其他投票点投票,选举小组将根据《国会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的规定,指导选民办理到其他投票点投票手续。如投票开始时间(2021年5月23日上午7时),选举小组仍无法联系到选民发放选民证,因为名单上的选民不在常住地或暂住地,选举小组将通知乡级人民委员会,将其从选民名单中删除。
除国家选举委员会第234号公函中关于在疫情发生地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而进行医学隔离的选民建立选民名单和投票计划的指导外,已领取选民证后迁居他地的选民,因疫情原因无法在原选民名单上参加投票的,应在投票开始前至少24小时,持已领取的选民证到原居住地乡级人民委员会申请加入选民名单,在新居住地行使选举国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的权力。受理选民申请的乡级人民委员会负责收回原领取的选民证,补充选民名单,并发放新的选民证,供选民到本辖区相应投票站参加投票。同时,立即通知发放旧选民证的乡人民委员会,更新选民名单,补充在其他地方投票的选民信息。
已列入选民名单但尚未领取选民证的选民,如欲前往异地投票,但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返回原投票站办理异地投票证,可向拟投票乡人民委员会申请增列选民名单,前往投票站投票。乡人民委员会将为选民在所属投票站增列选民名单创造便利条件,并立即通知原投票乡人民委员会,更新选民异地投票信息。
中央选举委员会要求各选举机关采取措施,做好指导、监督,及时掌握辖区内选民名单变动情况,有计划地准备适当数量的增设票箱、选民卡、备用选票等必要条件,确保选举日组织投票,并在增设票箱上加盖“已投票”印章,确保组织投票的便利,使不能前往投票站的选民也能行使投票权。
选举组织与各级地方当局协调,广泛传播信息和宣传,以便选民了解国家选举委员会指示的内容,创造最有利的条件,确保所有选民都可以行使投票权。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