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基本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业病保险的说明
(Baonghean.vn)——自2023年7月1日起,基本工资将增加,越南社会保障局已对根据新的基本工资征收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职业事故和疾病保险作出了具体指示。
根据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职业病保险法和政府2023年5月14日第24/2023/ND-CP号法令关于规定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武装部队基本工资的规定,越南社会保障局已向各省、中央直辖市社会保障局和国防部、人民公安部社会保障局发文件,指示自2023年7月1日起按每月180万越南盾的基本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职业病保险。
具体如下:
以每月1,800,000越南盾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强制性社会保险缴纳工资基础的主体,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险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
1.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职业事故保险、职业病保险的劳工,其基本工资为每月1,800,000越南盾,作为计算工资及津贴标准的依据,并按第24/2023/ND-CP号法令第3条第1款、第2款规定作为发放依据。

2. 依照《越南合同制出国工作工人法》规定在国外工作的合同人员和依照 2014 年社会保险法第 123 条第 4 款第 2 条第 1 项 g 点规定在越南驻外代表机构享受配偶待遇的人员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但在依照合同制出国工作之前或在越南驻外代表机构享受配偶待遇之前:
- 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参加并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
- 尚未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或已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但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
3.国有控股100%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专职管理干部、专职党委书记、副书记、专职工会主席,按政府2016年6月13日第52/2016/ND-CP号议定附表一规定的工资系数发放,该议定关于国有控股100%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金的规定。
上述对象自2023年7月1日起,按照基本工资(新)180万越南盾/月计算的工资和津贴缴纳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职业病保险。

自愿社会保险
自2023年7月1日起,自愿参加社会保险人员选择的月收入水平来计算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水平,最高水平为36,000,000越南盾/月(1,800,000越南盾/月x20倍)。
仅参加健康保险的人的健康保险费
1. 由国家预算支付医疗保险费用的群体:自2023年7月1日起,医疗保险缴费率以每月180万越南盾的基本工资计算。对于在2023年7月1日前已办理医疗保险卡的,自2023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机构将根据每月180万越南盾的基本工资调整医疗保险缴费率。
2. 享受国家预算支持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群体和参加家庭医疗保险的群体:自2023年7月1日起,医疗保险费按基本工资180万越南盾/月计算。如参保人员已按医疗保险卡有效期向医疗保险基金缴纳足额款项,并于2023年7月1日前获得医疗保险卡,则参保人员和国家预算均无需缴纳,且自2023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期间,将因基本工资增加而获得额外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和指示,越南社会保障局要求各省、直辖市社会保障局、国防部社会保障局、人民公安局自2023年7月1日起向雇主、医疗保险参保人管理单位、授权征收机构、自愿参加社会保险者、接受国家预算部分资助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家庭医疗保险参保人通报工资和收入情况,作为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险的依据,以便组织实施工作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