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第16/CT-TTg号指令保持社交距离的说明

宝钦普 April 4, 2020 07:30

政府办公厅刚刚发布了第 2601/VPCP-KGVX 号文件,传达了总理关于执行第 16/CT-TTg 号关于预防和控制 Covid-19 疫情紧急措施的指示。

Thủ tướng: Thực hiện nghiêm việc cách ly xã hội theo đúng yêu cầu của Chỉ thị số 16/CT-TTg. Ảnh: VGP
总理:严格按照第16/CT-TTg号指示的要求执行社交隔离措施。图片:VGP

2020年3月31日,越南政府总理颁布了关于预防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紧急措施的第16/CT-TTg号指示。各部门、各级和地方政府认真落实了总理的指示。然而,指示中的一些内容尚未得到统一理解和执行。

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要求:

1. 严格按照第16/CT-TTg号指令的要求实施社会隔离,确保保持社交距离,保持人与人之间、社区与社区之间的距离。为最大程度降低社区感染风险,要求人们待在家中,尽可能减少外出,除非绝对必要情况:

a) 购买食品、药品和其他必需品和服务;

b) 紧急情况,例如:急救、医疗检查和治疗;自然灾害、火灾等。

c) 在本文件第 2 部分提到的国家机关、单位、武装部队、外交机构和设施中工作。

出门时必须戴口罩,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在公共场所、办公室、学校、医院外不要聚集超过2人,并保持至少2米的距离。

2. 工厂​​及生产设施;交通及建筑工程;基本服务和货物业务(例如:食品、粮食、药品;汽油、石油;电力;水;燃料等);教育机构、银行、金库、与银行业务直接相关的服务业务及辅助业务(例如:公证、律师、车辆检验、担保交易登记等)、证券、邮政、电信、交通支持服务、货物进出口、医疗检查和治疗、殡葬等,允许继续运营。上述机构负责人有责任确保绝对安全并全面落实防疫措施,包括以下措施:

a)严格佩戴口罩,按照卫生部门规定和建议,做好疫情防控手段和物资准备;

b) 要求员工进行医疗声明并遵守限制活动、接触和交流的措施;

c)暂时停止非紧急活动,减少工人集中;

d) 组织并严格管理工人(如有)前往工作场所的交通,确保预防疾病传播风险。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停止运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上述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并公布必须暂停生产经营单位和建筑工程种类。

3.除公务出行、接送工作人员、专家、隔离人员车辆以及运送原材料、生产资料和货物的车辆外,基本停止公共交通客运。尽量减少私人车辆运营。

确保货物、原材料和生产资料运输畅通。地方政府必须立即取消不符合第16/CT-TTg号指令规定的、阻止和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的措施。

4.各机关、单位、组织、企业负责人有责任根据本机关、单位、组织的具体情况组织开展居家办公,不得拖延工作,特别是依法限期完成的工作以及为人民和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工作。

5.各有关部门、地方应主动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落实上述内容;在职责范围内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总理报告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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