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第16/CT-TTg号指令保持社交距离的说明
政府办公厅刚刚发布了第 2601/VPCP-KGVX 号文件,传达了总理关于实施第 16/CT-TTg 号关于预防和控制 Covid-19 疫情紧急措施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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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严格按照第16/CT-TTg号指示的要求执行保持社交距离措施。图片:VGP |
2020年3月31日,越南政府总理颁布了关于预防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紧急措施的第16/CT-TTg号指示。各部门、各级和地方已认真落实政府总理的指示。然而,指示中的一些内容尚未得到统一理解和执行。
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要求:
1. 严格按照第16/CT-TTg号指令的要求实施社会隔离,确保保持社交距离,保持人与人之间、社区与社区之间的距离。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社区感染风险,要求人们待在家里,尽可能减少外出,除非绝对必要:
a) 购买食品、药品和其他必需品和服务;
b) 紧急情况,例如:急救、医疗检查和治疗;自然灾害、火灾等。
c) 在国家机关、单位、武装部队、外交机构和本文件第 2 部分提到的设施中工作。
出门时必须戴口罩,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在公共场所、办公室、学校、医院外不要聚集超过2人,并保持至少2米的距离。
2. 工厂、生产设施、交通及建筑工程、必需品及服务业(例如:食品、粮食、药品;汽油、石油;电力;水;燃料等);教育机构、银行、金库、与银行业务直接相关的服务业及辅助业(例如:公证、律师、车辆检验、担保交易登记等)、证券、邮政、电信、交通支持服务、货物进出口、医疗检查及治疗、殡葬等,允许继续营业。上述机构负责人有责任确保绝对安全并全面落实防疫措施,包括以下措施:
a)严格佩戴口罩,按照卫生部门规定和建议,充分安排疫情防控手段和物资;
b) 要求员工申报健康状况,并遵守限制活动、接触和交流的措施;
c) 暂时停止非紧急活动,降低工人的集中程度;
d) 组织并严格管理工人(如有)前往工作场所的交通,确保预防疾病传播风险。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停止运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上述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并公布必须暂停生产、经营单位和建筑工程的种类。
3.除公务出行、接送职工、专家、隔离人员车辆以及运送原材料、生产资料和货物的车辆外,基本停止公共交通客运。尽量减少个人车辆运行。
确保货物、原材料和生产资料运输畅通。地方政府必须立即取消不符合第16/CT-TTg号指令规定的阻止和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的措施。
4.各机关、单位、组织、企业负责人有责任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好居家办公,不得拖延工作,特别是依法限期完成的工作以及为人民和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工作。
5. 各有关部门、地方应主动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落实上述内容;在职责范围内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总理汇报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