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吕县对公社领导提出批评,称他们让外出打工的人们回家后失去了房屋和土地。
琼琉县人民委员会领导表示,安和乡人民委员会没有认真落实县人民委员会指示的内容,县已发出批示,批评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公社土地官员,同时督促安和乡人民委员会完成县人民委员会指示的内容。
記錄有出入。
10月16日,安化乡(琼鎏)人民委员会主席胡英勇表示,该乡刚刚向县人民委员会提交了关于陈伯定先生土地使用来源核实结果的报告。此前,义安报曾报道关于丁先生的文章外出打工回来后失去了房屋、土地,却没有得到政府的补偿。
据阮勇先生介绍,为了得出这一结论,公社在近30年前就邀请了包括公社干部和领导在内的多位相关人士进行核实。核实结果显示,分配给陈伯亭先生的土地位置是由1996年代表公社人民委员会的原土地管理官员陈伯谈先生确定的。具体位置,东临合作社土地,西临排水沟(现为交通道路),南临公社间道路(现为537B省道),北临学校附近的排水沟。该地块面积为100平方米。2,土地使用性质为居住用地。

然而,就 299 号地图而言,安和乡人民委员会向丁先生分配了土地,位于地块编号 1284、地图图纸 01、面积 40 平方米,以及地块编号 1285、地图图纸 01、面积 60 平方米的一部分。
关于地籍图,安和乡人民委员会在给丁先生分配土地时,根据地籍图测量,分配的土地面积为地块编号308,地块编号10,面积为462平方米。安和乡人民委员会只给丁先生分配了10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相当于从他那里收了200万越南盾。剩余面积作为学校建设用地扣除。目前,该用地为幼儿园和小学旁边的走廊用地。
因此,安和乡人民委员会通过比较目前的土地分配位置、299号地图和地籍图得出结论,安和乡人民委员会将丁先生的土地分配位置指定为地块编号1284,面积为40平方米加60米2位于地块编号 1285,地图页 01。
关于土地使用现状,在获得土地分配后,丁先生建了理发店1285号地块的部分地块面积,而1284号地块尚未被丁先生使用。1996年1月1日,琼吕县人民委员会向丁先生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该证为农业用地。丁先生从乡人民委员会获得住宅用地后,安和乡土地管理官员在该土地使用权证上添加了一块住宅用地,具体编号为1285号地块,地块编号为01,面积为100平方米。该官员在备注栏中写道:“住宅用地后来被添加到证书中。”
安化乡人民委员会表示,丁先生的土地使用权证上之所以存在第1285号地块,是因为1996年,乡土地管理干部擅自将第1284号地块和第1285号地块的部分面积调整为第1285号地块,然后将其添加到证上。
“因此,安和乡人民委员会已将陈伯亭先生的地块(编号1284,面积40平方米)和地块(编号1285,地块编号60平方米,地块编号01)授予住宅用地。尚未召开审议颁发首张土地使用权证的会议。琼鎏县人民委员会尚未颁发首张土地使用权证。安和乡人民委员会的结论指出。
虽然已经有了关于土地来源核实结果的报告,但是在该报告中,公社人民委员会尚未按照区人民委员会的要求就如何处理该情况提出任何建议或提案。
安和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在接受《乂安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该乡曾向区人民委员会提议为丁先生补偿安置用地,但未获批准。
“这样的建议不太可能成功,因为我们担心犯错。因此,公社只会上报进一步核实土地来源的结果,并等待县里的指导和指示。关于目前的情况,各级部门也应该关注,以免丁先生遭受任何损失。至于法律问题,我们可能要等待法院来解决。”安和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说道。

批评公社领导
此前,10月5日,乂安报刊登了一篇反思陈伯亭先生的文章。失地,失屋长期在外打工后。据丁先生介绍,他是地块号73、地皮号16(即地块号1285、地皮号01、地皮号299)的合法所有人,该地块于1996年6月1日由琼吕县人民委员会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书,面积为100平方米,为住宅用地。
2019年,当他不在当地时,安和乡人民委员会擅自拆除了他的小亭子,并征用了他的土地用于扩建幼儿园,但至今仍未向他的家人提供任何补偿或安置补助。经过多年的投诉,问题仍未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2023年8月,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在一次会议上接见了他。定期公民接待随后,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签发文件,责成琼吕县人民委员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彻底解决此案。但截至目前,此案仍未得到解决。

琼琉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春定表示,义安报刊登文章后,2024年10月8日,他主持召开专门部门会议,就处理陈伯定先生的请愿提出意见。
丁先生还表示,在解决过程中,县人民委员会已向相关部门和部门发函要求指导依法办理手续,并组织与安和公社人民委员会及各部门和单位的合作,指导安和公社人民委员会按照职权进行核实和结论工作,以便有依据和依据依法解决公民的合法权利。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也直接视察了地块现场,审查了记录,组织工作指导安和公社人民委员会落实工作并发出正式批示。
然而,安和乡人民委员会并未认真落实区人民委员会指示的内容。县人民委员会已发出正式批示,对安和乡主席及地籍官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县人民委员会责成安和乡人民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县人民委员会指示的内容并汇报结果。
丁先生总结道:“面对公民请愿旷日持久的局面,处理请愿内容是安和乡人民委员会的责任和权限,但该地处理进度缓慢,引起公民不满,省人民委员会已对此进行督促和提醒。案件复杂,文件存在篡改内容的迹象。”
丁先生表示,如果检查结果表明法律文件被添加、故意歪曲性质的内容,出现犯罪迹象,则将移交县警察调查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根据安和乡人民委员会的审查、核实、结论和建议的结果,丁先生责成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主持并配合县监察局和相关部门研究文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议县人民委员会依法依职权处理,并指示安和乡人民委员会依法解决陈伯亭先生的诉求。
谈到这一事件,义安省律师协会的潘氏水律师表示,琼闾县人民委员会没有为丁先生实施补偿和安置计划,表明对乡级政府的侵权行为缺乏责任感,也损害了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利益;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区人民委员会主席没有被赋予对各部门、办公室实施工作的责任。
Thuy 女士还表示,安和乡人民委员会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 Tran Ba Dinh 先生土地使用来源核实结果的报告显示,他的地块由安和乡人民委员会授予住宅用地,地块编号为 1284,面积为 40 平方米2以及地块编号1285、地块编号01、面积60平方米的部分2这块土地当时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和乡地籍官员测量、标记、绘制并记录。丁先生还支付了200万越南盾,地籍官员将其收集并上缴国家预算。“因此,根据2024年《土地法》的规定,当国家收回土地时,陈伯亭先生有资格获得土地补偿,”Thuy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