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章县要求各乡取消给人民带来困难的规定。
(Baonghean.vn)——据《义安报》报道,清章县人民委员会已发出文件,要求清安公社撤回通知,取消“人民到公社办理行政手续必须经过村长确认”的规定。
4月12日,清章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郑文雅表示,该县刚刚向清安乡人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文件,要求处理乂安报提出的问题。“如果出现一些农户懒于缴纳资金的情况,就必须重新审视群众动员工作。有很多解决方案可以实施,不可能制定这样的规定。”清章县人民委员会主席说道。
在处理文件中,县人民委员会要求清安乡人民委员会按规定撤回并撤销乡人民委员会2024年3月6日第138/TB-UBND号通知。向全乡人民广泛通报。指示检查、审查已颁发的与行政法规有关的文件。如发现任何文件违反法律规定或超越权限,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
同时,继续指导和落实乡镇“接待办结部门”组织群众和企业办理政务手续的工作,确保按时办结,依法办事。组织召开审查会议,明确有关组织和个人在印发上述文件过程中的责任。

此前,4月6日,义安报刊登了一篇文章“公社本身有规定,去公社办任何手续之前,都必须先得到村长的确认。”内容显示,3月6日,清安乡人民委员会发布第138/TB-UBND号通知,内容为:“为落实乡人民委员会例会决议,确保权利义务,自2024年3月10日起,全乡所有人员到乡人民委员会办理行政手续、文件时,必须经村长确认,确认其家庭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履行地方为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的义务”。“若未经村长确认,乡人民委员会和一站式办理部门将暂停办理。村干部、党员前来办理,必须经党支部书记确认”。
具体来说,要求群众直接与村长见面领取证明,包括以下内容:遵守党的方针、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公社、村、组讨论决定的各项内容;家庭已缴纳和尚未缴纳的国家资金;履行2003年至2021年地方义务,包括环保费、交通费、田间费、户籍费等64项;地方已经实施和正在实施的2022年至2024年新农村建设规划。
自这项规定颁布以来,许多人抱怨,他们去公社办理行政手续时,被要求返回村里去办证。“没有缴纳资金的人只占很小的比例,但这项规定要求全村人都遵守。村长并不总是在家,无法去办证。有时,只是办点简单的手续,却要等村长一整天都拿不到证。”一位清安乡的居民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