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擅自颁布规定‘到公社办事必须经过村长确认’?

天鸿 April 6, 2024 15:54

(Baonghean.vn)- 清安公社(Thanh Chuong 县)因擅自颁布规定,要求人们在办理业务、行政手续或确认文件之前必须先得到村长的确认而引发争议。

有争议的监管

近一个月以来,当清安乡(Thanh An 公社,Thanh Chuong 县)的许多人前往公社总部要求确认他们的记录时,却惊讶地发现公社官员拒绝工作,并要求他们返回村长那里索要“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和义务,为建设新农村做出贡献”的证明。

“我不明白是谁制定的这个规定。这又费时间又麻烦。因为村长不会总是坐在家里等你过来确认。有时候你等了一整天都见不到他们,”一位刚刚去申请工作确认的安富村村民说道。

据记者调查,清安公社的这项规定于2024年3月10日起颁布,要求全乡人民必须遵守。清安公社人民委员会的公告文件指出:“目前,全乡仍有大量未完成的新农村建设项目,这些项目是按照国家和人民共同制定的政策实施的。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干部、党员和群众出现了拖延履行义务、为本乡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的现象。”

落实乡人民委员会例会结论,确保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自2024年3月10日起,全乡所有人员到乡人民委员会办理行政手续、文件时,必须经过村长确认家庭是否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当地为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的义务。

清安乡人民委员会的公告称:“如无村长确认,乡人民委员会和一站式办理部门将暂停办理。村干部、党员前来办理的,必须经党支部书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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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个月以来,凡是到清安公社总部办理业务和行政手续的人,都必须回到村里去领取确认文件。图片:田雄

新农村建设完成目标

与其他村一样,安富村村长阮仲青表示,接到公社通知后,他立即广泛通知村民遵守,并打印了确认表给村民。

具体来说,要求群众直接与村长见面领取证明,包括以下内容:遵守党的方针、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公社、村、组讨论决定的各项内容;家庭已缴纳和尚未缴纳的国家资金;履行2003年至2021年地方义务,包括环保费、交通费、田间费、户籍费等64项;地方已经实施和正在实施的2022年至2024年新农村建设规划。

村长阮仲青表示,为了在2022-2024年期间完成新农村建设,该村将只向劳动年龄人口收取资金,每人必须在三年内缴纳300万越南盾。目前,该村有1200多名劳动年龄人口。因此,该村将在三年内收取超过37亿越南盾。然而,到目前为止,该村只收取了约17亿越南盾。

“我们不要求全额缴纳,但人们必须清楚地说明家庭为这项义务贡献了多少资金?剩余的金额家庭必须承诺在2024年的什么时候支付。”Thanh先生说。他还补充说,自从这项规定出台以来,许多人来寻求他的确认,“大家都很高兴,没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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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确认书样本。图片:Tien 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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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这份证明,公社将拒绝开展交易。图片:Tien Hung

据Thanh先生介绍,Thanh An公社并非首次实施该规定。早在2003年,Thanh An公社就曾负债高达40亿越南盾。当时,公社领导不得不颁布类似的规定,从民众手中收回公积金。2009年,该规定被废除。

“这项规定刚废除,就出现了欠缴的情况。所以,这项规定其实是收钱的手段。”Thanh先生说。他补充说,全村目前有350户人家,从2009年至今,总负债1800万越南盾。其中,负债最多的家庭超过100万越南盾,而很多家庭只欠几万越南盾。欠债最多的主要是感恩基金和自然灾害预防基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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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法规颁布以来,许多人都不得不去找Thanh先生确认这张纸的有效性。照片:Tien Hung

清安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景南表示,县里要求清安乡在2024年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然而,建设新农村必须充分发挥各村领导的积极作用,完成好各项任务。

“从法律上讲,这项规定是错误的,没有法律允许这样做。但我们根据村里的习俗,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村庄的建议来执行。因为在当地,很多人拖欠钱款。”南先生说。他还补充说,整个乡只有1500户人家,6000多人,却负债约2亿越南盾。2016年以来未偿还的债务主要包括感恩基金、内部交通和自然灾害预防。

“很久没有处罚了,所以我们一直没能收缴。这项规定也是为了提高人们的认识。当他们来索要确认函时,我们不会要求他们缴纳全部款项。他们可以先付少量款项,然后承诺支付剩余款项。对于这种情况,如果他们去应聘,我也会确认他们没有很好地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但我不会确认他们没有遵守。”清安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说。

据记者了解,自清安公社提出这项规定以来,不少群众表示不满。“拖欠缴费的人数很少,但公社却要求全社人员到村里去办确认书,才能进社上班,这很不公平,这样的规定很麻烦。”清安公社一位居民说。

与此同时,也有少数人支持这项规定。“只有这样,人们才会出钱修建新的农村公路。有些人出钱,有些人不出钱,这很不公平。不过,我认为这项规定应该短期内实施。如果长期实施,就会非常麻烦和繁琐。”这位人士说。

2022年随同第263/QD-TTg号决定发布的《2021-2025年国家新农村建设目标计划》第五部分第一款b点规定:地方政府(省、区、乡)不要求民众缴纳费用,而仅以适当形式动员民众自愿为地方经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捐款。社区和乡镇民众商定每个项目的具体自愿缴费额度,并报乡镇人民议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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