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采、运输野生兰花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Baonghean.vn)- 非法开采和运输野生兰花的行为将根据犯罪者开采和运输的数量受到行政处罚。
这是阮仲海律师楼负责人阮仲海律师博士针对2018年12月3日发生的一起非法运输235公斤野生兰花(无合法来源证明文件)的案件所持的观点。该案件中,多名嫌疑人被当局拘留。

一辆载有235公斤珍稀野生兰花的汽车被查获
(Baonghean.vn)—— 奇山县警察局机动交通警察队在巡逻时发现并拘留了两名运输 235 公斤兰花的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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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18年12月3日查获的兰花数量。图片来源:档案 |
具体而言,部分野生兰花属于濒危珍稀林木植物,并被归类为2006年3月30日政府第32/2006/ND-CP号法令第1A类木兰产业,该法令旨在管理珍稀濒危林木和动物。该法令由第160/2013号法令补充,该法令旨在确定优先保护的濒危珍稀物种名录中的物种标准和管理制度。因此,该法令还规定,包括木兰属在内的木兰产业属于优先保护的濒危珍稀林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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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查获的兰花总重量超过235公斤。图片:Lu Phu |
因此,对采伐和运输野生兰花的行为,可根据行为人采伐和运输的数量给予行政处罚。具体规定见农业与农村发展部2017年7月6日第09/VBHN-BNNPTNT号文件,该文件是关于违反森林管理、森林开发、保护和林产品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
据Baonghean.vn报道,12月3日晚11点左右,奇山县公安局专案组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两名嫌疑人乘坐一辆小型汽车,车牌号为37A-328.06,福特品牌,驾驶员为阮文胜(Nguyen Van Thang,1989年出生),居住于琼琉县琼江乡11村,车况可疑,遂对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警方发现车上载有8个大袋子,共计235公斤野生兰花。警方检查时,无法证明这些兰花的合法来源。
当局已处以 500 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并暂时扣留展品,等待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